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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知朋友银行卡密码 室友伸黑手自毁前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0:55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关琳琳、周云云)18岁的青春女孩儿,在一个偶然机会得知好友银行卡密码遂起贼心,频频伸手,结果自误人生好前程。日前,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储蓄卡泄密而引发的盗窃案。

  省会女孩儿冯某与东北籍王某同在一歌厅从事服务行业,二人同住,平时情同姐妹。一日,王某、冯某等室友打牌时,王某接到姐姐的电话,而后到门外接听,由于王某接听

电话声音较大,被屋内的冯某听到,王某的姐姐要给其汇款,并要求王某说出储蓄卡密码,王某在告诉姐姐密码时,冯某将密码默记于心。

  2005年12月5日上午,室友都出去了,只有冯某一人在宿舍内,她偷走了王某的银行卡,当天午饭后,冯某到银行柜员机上取出1000元后,趁无人时又把卡放回了原处。此后,冯某见无人发现,便再次萌生了继续盗取的念头,趁机再次将王某的卡偷走。她向歌厅请了几天假,跑回石家庄约出男同学相聚,二人所有的消费均由冯某支付。仅三日,冯某支取现金3500元,用于吃、喝、玩,另用卡购物消费1569元。当月14日,冯某再次取款时,得知王某已挂失银行卡,无法再支取现金,于是在外又逗留几天后,故作无事回到歌厅。公安机关接案后,通过银行监控录像侦破案件,将冯某抓获。

  藁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冯某的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王某的损失,法庭对其予以从轻处理。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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