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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业主拒绝庭下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04 华夏时报

  梨花园物业费纠纷一审开庭

  本报记者刘畅实习生仲蕴珍报道昨天下午,通州梨花园小区物业公司状告小区业主耿女士拖欠物业费一案在通州区法院开庭。被告拒绝庭外和解,等待4月12日宣判。

  物业“事实管理”遭质疑

  昨天下午1时30分,本案在通州区法院七号庭开庭。有了专业律师的援助,被告耿女士显得很轻松。庭审中,梁固本律师对原告方出具的“通力发物业、北京银丰恒泰物业、开发商三方议定”,物业资质证书、物业公司收费标准等近十项相关证据提出疑义。梁固本律师提出,北京银丰恒泰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所以没有资格索要物业费。

  原告方则表示,北京银丰恒泰物业公司2003年接管小区物业管理以来,对小区的管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管理关系,因此索要物业管理费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主张。

  对此,被告方指出,法律上并不存在“事实管理”这个概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输赢不是关键,我要知情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原告物业公司表示愿意与被告对拖欠的物业费用数额进行协商,但是被告拒绝了庭外和解。本案将于4月12日开庭宣判一审结果。

  被告耿女士认为,本案的输赢其实不是关键,“我们业主毫不知情,银丰恒泰物业就成了我们的物业公司,业主与物业的关系应该是在互相认可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的”。

  ■律师说法

  梁固本律师:梨花园小区开发商与银丰恒泰物业公司合谋偷梁换柱更换物业公司是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那么之后一切包括所要物业费都应该是无效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物业企业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应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处罚,追究开发商、原物业公司北京通力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以及银丰恒泰物业公司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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