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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诉请与病儿断绝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05 华夏时报

  患脑瘤的儿子第四次手术在即,母亲表示会在道义上给予帮助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小峰因病正在医院就医,但是这个时候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他的亲生父母将他告上法庭,要求断绝亲子关系。昨天,该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昨天上午9时,小峰拄着拐棍从医院到法院参加庭审,休庭后被告小峰被家属抬出法

庭。小峰的父母没有出庭,只由代理律师参与诉讼。

  小峰父母的代理律师起诉称,小峰小时候被舅舅收养,近年来多次向父母索要钱物。“原告有90岁高龄的老母需要赡养,而且女方要靠心脏起搏器维持生命,现在已经退休,生活困难,且被告已经成年。”代理律师说,小峰的父母要求法院确认他们与小峰之间无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峰不得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

  小峰因病说话困难,便请姐姐黄女士(小峰舅舅的养女)做代理人出庭。黄女士介绍说,小峰父母生下小峰后将其寄养在舅舅家便支边去了甘肃。返京后,小峰的父母与其舅舅发生矛盾欲将小峰带走,但小峰要留在舅舅家。

  据黄女士说,小峰在2000年患上脑瘤,至今已做了3次手术,都是黄女士签字并承担费用。这期间,小峰的父母搬离原住址,没有了音信。3月初,小峰病情复发需要第四次动手术。由于手术责任重大,而且弟弟情绪不佳,黄女士希望找到小峰的父母做决定,但经过几次协商,都没有结果。

  在法庭上,原告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小峰在1989年写的一封亲笔信,信中小峰表示要将户口迁到舅舅家,以照顾好养父养母,信中写道:“我长大成人后,绝不找你们的麻烦!”因此,律师认为,小峰与他的舅舅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对这份证据,小峰予以否认:“不可能,不是我写的。”

  原告代理律师当庭宣读了小峰母亲的书面陈述:小峰经常向她要钱,气得她多次病发。她已经70多岁,和90多岁的母亲借住在别人家。对小峰的病,会给予道义上的帮助和支持。

  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丰台法院将于近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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