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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属夫妻共有还是个人拥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23 东南快报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即企业解除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

  今天要给大家说的这件事就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有关。

  简要案情:

  孙先生与许女士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育有一个女儿。近几年来,双方经常为一些小事情而争吵。

  去年,孙先生与妻子因各自单位不景气,两人先后解除劳动合同,孙先生领取了6.4万元补偿金,许女士领取了2万元补偿金。此后,双方的争吵更是日渐升级。为此,孙先生曾要求离婚,但许女士为了孩子坚决不同意,此后双方一直分居。

  前不久,孙先生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许女士初步同意,但要求分割丈夫名下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4万元。法院对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后,考虑到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事实,便准予双方离婚。但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和分割,法院工作人员有了分歧意见。

  争议焦点:

  有人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种收入,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一样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也有人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列出的夫妻共有财产。它主要是对特定人的一种补偿,其性质应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主持人:

  以上的两种说法好像都很有道理,但法院最终只会有一个判决。读者朋友,您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A、夫妻共同财产。B个人财产。

  请把您的意见和看法发短信至13788896769,也可发邮件到本栏目电子邮箱:mary8315@163.com;haot6789@sina.com。

主持人 梅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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