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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十案” 金额超7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26 东南快报

  本报讯昨日,省公安厅经济侦察总队公布了2005年我省十大经侦要案,涉案总金额高达7.6亿元人民币。其中,2002年至2004年,犯罪嫌疑人吴某娟通过在永安地区非法组织标会活动(210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7亿元,其涉案金额为十大要案之首。

  在此次公布的十大要案中,1981年1月至2004年8月,犯罪嫌疑人汪某兰、汪某英等人在泉州以经商为名,用高息招会仔收会款等形式,非法吸收存款1.6亿元,涉案金额居十

大要案第二;2003年6月,唐某林、叶某凯等人在厦门以他人身份冒名注册5家公司,给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1.57亿元,涉案金额居第三。

  另外,2005年1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冰、陈某顺等人,在东山县假冒“红牛”饮料出售共计945192罐,非法获利400多万元;2003年3月,犯罪嫌疑人应某明、唐某等人在厦门利用关联企业厦门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串通投标,造成国家损失5467万元;1998年2月,犯罪嫌疑人焦某强、陆某平身为厦门同昌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在签定、履行合同时不负责任,致使7笔信用证被骗承兑,造成公司直接损失630.254万美元;2001年至200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雪、许某超在福鼎地区以做鱼干生意为名,以2.5%至12%的高额利息为诱耳,骗取入伙费2000多万元;2004年2月至2005年6月,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福州市仓山区利用担任福州鑫海马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便,侵占公司资金680万元。

记者 弓少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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