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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53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王丽 实习生李媛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今后三年将要实施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已经出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等20个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就业再就业具体的扶持措施和办法进行了明确。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处长郭世英指出,今年1月9日,省政府发出1号文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该通知是1号文件的配套文件,是20个部门为促进就业再就业联手出台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通知》明确了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的对象,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程序做出了规定,加强了对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的政策扶持,在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农民工也享受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省政府1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扶持政策;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未就业、并进行了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政策。

  《实施意见》规定的扶持政策自2006年起开始执行,审批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对此前已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和个人,各地要进行复核。对已享受到期的,要及时办理终结手续,不得重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重复享受扶持政策;未到期的《再就业优惠证》通过年检后,继续使用,各地要按《实施意见》规定做好与新政策的衔接工作。

  ■明确两证申领程序

  《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采用实名制,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免费发放,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在全省范围内适用。《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为: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下岗失业凭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核实张榜公示后,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未设立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的独立矿区,经由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其下岗失业人员可通过企业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中央、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领程序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持《居民身份证》和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持《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不落实免收费要被追究责任

  通知明确,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机关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可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关免收费政策,各地要对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免收费的具体项目,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对拒不落实免收费政策的,由监察部门查实后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地在整顿市容市貌时,要帮助解决好再就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可按一定比例安排给下岗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生产经营实验和培育性场所,支持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公益岗位优先就业困难对象

  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4050”人员;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家庭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家庭人员、烈士直系亲属中就业特别困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属于就业困难对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就业困难对象实行专人帮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凡是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首先满足困难对象就业的需要。凡安置上述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均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050人员灵活就业有补贴

  通知明确,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人员可以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

  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尚未就业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一般采取个人报销补贴方式。各地也可采取定点机构垫付培训补贴资金的办法对接受培训的人员给予帮扶。

  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中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就业困难对象给予60%的补贴。

  ■不支付经济补偿不得裁员

  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因女工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将其裁员。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当地规定数量和比例的,要事前向当地政府报告。

  各市要逐步健全失业监控体系,合理确定失业预警线,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结构调整任务重的地区,要加强失业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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