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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日期没到?法院判决已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1:56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传票上标注的开庭日期未到,判决书却已下达。这起发生在承德市平泉县的案件目前已起动再审程序。

  2004年上半年,现年76岁的董老太以四儿子张某不给其赡养钱为由,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张某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50元。平泉县法院受理后,于2004年5月29日向张某送达了传票,决定在2004年6月8日9时开庭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但没有想到的是,平

泉县法院却于同年的6月4日作出了判决,判决张某从同年6月1日起,每月末给付当月赡养费3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50元。

  张某对记者说,独任审理的审判员是在枉法裁判。理由一是,审判程序违法,其根本没有到庭参加过诉讼;理由二是,其有证据证明已尽了赡养义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违背客观事实。故此,他没有履行法院的判决。2004年10月22日,平泉县法院以张某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为由,对张某下达了拘留15天的《拘留决定书》。

  今年3月24日,记者赶到了平泉县人民法院,采访了院长谭爱军和主管副院长孙院长。对方称,法院曾因此事组成了调查组,调查过事情的经过。调查组推定该案审理程序违法,并起动了再审程序,目前,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无论如何,法院会认真对待此事,还当事人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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