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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烫伤状告丽婴房商品有缺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2:20 东方早报

  早报专稿 顾文剑责任编辑 韩与薇

  昨日,一起消费者状告“丽婴房”商品存在缺陷的案件在沪开庭。原告玲玲(化名)的母亲郑女士在写给法庭的信中指出,2005年4月17日,她家使用的“丽婴房”奶瓶消毒盒在微波炉内加热完毕后取出时,一旁只有21个月大的女儿玲玲伸手碰到消毒盒的盒盖,消毒盒整体倾斜,水从盖子与盒体的缝隙中直接流到了玲玲的脸部、脖颈和胸口。当日,伤口就

和衣服粘连在了一块。

  后经治疗,玲玲脸部的疤痕消失了,但从呈堂提供的照片看,孩子的颈部、胸口依然清晰可见伤疤。担心玲玲长大后会因为伤疤遭受心灵折磨,玲玲的父母现已把她送往美国进行治疗。

  原告:

  产品存在缺陷应该召回

  据了解,该奶瓶消毒盒是日本一公司出品,使用方法是在容器内注入少量的水,然后通过微波炉加热消毒。

  事发后,郑女士随后请人翻译,看懂了产品日文警示说明,大体意思为“取出消毒盒时请勿倾斜(倾斜则会有被残留热水烫伤的危险)”、“勿让儿童靠近(勿让消毒盒中残留的热水倾倒而发生烫伤事故)”。

  郑女士认为,奶瓶消毒盒上的外包装全是日文,没有任何中文使用说明。盒内虽然附有日文与中文两份说明,但日文说明并没有相关的中文翻译,中文说明则极其简单。最重要的日文警示没有用中文提及。郑女士将日本厂家、上海丽婴房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和八佰伴一并告上法庭,索赔医疗整容等费用共计11.6万元,并要求厂家从市场召回该产品。

  玲玲的代理人吴律师表示,该产品设计相对滞后在日本已不再生产,所卖的基本上都是库存产品,因为注意到自身的缺陷,因此有更为设计合理的产品出现。吴律师认为对方不仅存在产品的指示缺陷,在设计上也有不足,“如盒盖和盒体间无法完全密封,以至于一倾斜,热水就流了出来。”

  被告:

  家长使用不当监护不力

  法庭上,日本厂家的代理人抗辩称,孩子被烫伤是因为家长疏忽,监护不力。奶瓶消毒后,家长应该将消毒盒继续置于微波炉内待冷却后取出,而不应让孩子直接触及,引发危险。

  至于产品使用说明,3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家长应当承担监护责任,表示小孩不能靠近热水是常识,所以被告不承担损害赔偿后果。“中文说明中提及产品消毒后‘当心热水烫手’等注意事项,并不需要通过‘勿让儿童靠近’的警示另外提示。如果使用者正确操作,不可能造成任何伤害。”

  对于第一代产品在日本停止销售的说法,被告表示,该产品在日本仍然销售。

  由于双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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