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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违法是在公共的名义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3:05 江南时报

  在铁路站,被穿警服的人员唤去检查身份证,这样的事情我不仅看到的多了,还亲身经历过,并且每次我都坦然接受,丝毫没有怀疑过——不仅没有怀疑过,我还积极配合,总感觉这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过说句实在话,我对穿制服的人一直有敬畏感,除非万不得已不想和他们“碰”,大概也是国民性的一种性格体现)。直到今天,看到这则新闻,我才知道原来每检查一次,我的权利就被侵犯一次。

  因此,我感到自己很悲哀,不是因为屡次被侵权,而是因为一直不知道自己被侵权。不过,值得欣喜的是在此看到了法学博士的身影。似乎在孙志刚事件后,法学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此举广为流传,屡被赞誉,以至于我每次看到法学人士运用法律“武器”来与执法者展开博弈时,总是心存期待,倒不是期待博弈的结果———因为结果基本上是以法学人士的胜利而告终———而是期待最后的影响,因为我深深相信,每一次的影响都会撼动到我们习以为常却习焉不察的法律漏洞。

  在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要做的是在法律的范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私人权利,这应该作为一条准则。以此次事件为例,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假如今天公安机关可以以这种理由而不执行《居民身份证法》,那么,明天他们就可以用另外一种理由不执行其他法律,长此以往,公民的权利就可能随时随地受到公权力的威胁。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对于权力边界的设置,只能以另一个权力的存在为逻辑前提。

  所以,我期待着另一个“权力”———法的出现。在此次事件中,就是如何在法律中对违规行为进行规劝和惩戒。毕竟,“公共利益的名义”是有弹性的,而一个良法则是刚性的———它可以依靠内在的力量来约束违规者。否则,任何破坏和恶行都有可能在公共的名义下有恃无恐地进行。这是一个契机,我们应把目光放在那些更多的在公共的名义下违法的人身上。

  《江南时报》(2006年03月31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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