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司开进居民楼 房产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5: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聂丽娟)“楼上住着人家,一楼的套房却租给了别人开公司,住宅小区里,房屋能这样处理吗?”前日,家住青山钢花街的李先生来电说,上月他在一小区买了套二手房,住进去后才发现一楼开着公司,来往人员复杂,让他少了安全感。

  对此,小区居委会群干称,那些开在小区内的公司,老板事先根本没和居委会打过照面——老板只对业主交房租,用不着找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审批——直到社区入户调查

,才知道小区里开着公司。

  记者调查发现,住宅小区里开公司,其实并非个别现象。这种公司一般较隐蔽,有的甚至连公司招牌都没挂,关上门和普通家庭住宅并无两样,一开门就成了公司。

  对此,住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是:住宅楼内开公司,除了带来安全隐患以外,每天公司的员工、客户频繁上下电梯,远远超过一般业主使用电梯的频率,这对其他住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汉口宝丰路一公司老板认为,公司选择在小区里开,租金要比写字楼便宜多了,同等地段,一年可省上万元。只要不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比如开软件公司之类无噪音无污染的公司,这样做应无可厚非。

  武汉市工商局人士介绍,目前在工商注册方面,还没有法规明确限制公司进小区。武汉市房产局物业处一工作人员称,根据《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改变房屋外貌。”居民住宅改作商业用途,是不允许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