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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警心中的安全意识更重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00 光明网
王琳(海南学者)

  公安部近日披露的一份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全国因公牺牲的414名民警中,因交通事故牺牲的182人,占全部牺牲人数的44%,成为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不少媒体以“公安部要求警用车辆必须固定正式驾驶人员”为题报道了这一消息,网上的评论却地响起质疑声。

  说警察是个高风险的职业,大抵没有人会反对。每每看到电视镜头里出现了民警驾

车风驰电掣般勇追疑犯,就很是为他们的人身安全担心。当然,我们清楚地知道影视剧中那些撞坏了N个垃圾箱、碰翻了N个水果摊的场景只是艺术的夸张。是的,屏幕上的英勇警察们总会在一个婴儿车前恰到好处且有惊无险地将车稳住,尽管结果是放跑了疑犯。这个已十分不新鲜的影视设计传递了一个常识,编剧和我们一样都知道:保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比起放跑一个疑犯要更为重要。

  回到现实中来,我想绝大多数的警察不但都会认同这样的常识,而且日常生活中也都是按照这样的生活准则——当然更应该是工作准则来做的。在法律上,汽车仍然被归属于一种高危运输工具。对于驾车的人而言,关爱自己的安全,其实也是在关爱他人的安全。对于驾车的警察而言,由于身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责任,更应将驾驶安全时刻牢记在心,而不能有任何的松懈。

  然而,这则消息中引述公安部的最新要求如是表述,“为确保民警的安全,民警没有驾驶执照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这不免令人很自然地联想到:过去是不是没有驾驶执照的民警也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这种联想虽然缺乏缜密的逻辑和足够的事实依据,却也不能说全无道理。

  我们已知的事实是“交通事故成了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这些夺去了民警宝贵生命的交通事故,有几成确属工作中无法避免,有几成是因为警务管理的疏忽所致,还有几成是因为作为个体的民警对安全的大意?

  这些我们尚不得而知。从公安部的最新通知着意强调要“加强警务用车管理”,开展“民警交通安全专项整改”来看,以上三种情况极有可能同时存在。对于警务工作中无法避免的交通事故,我们惟有祈祷。对于因警务管理和民警个人原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我们则可以未雨绸缪,尽最大的努力降低事故率。

  警察虽然是一个需要时刻准备面对死亡与流血的职业,但警察同时也必须是一个有着高度组织性的纪律部队。警察的安全意识首先应体现在对法律的尊崇和纪律的服从上。我们无法想象一些连驾驶执照都不具备的警察却开着警用车辆在高速追逐疑犯。如果这些警察驾车是工作上的需要,那么最好的办法是先让他们在从警之前集中培训驾驶技术,并依法取得驾驶执照。

  从另一方面来说,正因为警察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警务岗位的分工,对那些负有出警和巡逻任务的警察,将熟练掌握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作为工作上的硬性条件。“会开车”之于警察,在当今这个“汽车社会”就如同“会电脑”之于学生一样,已经在事实上成了一个日常的工具性要求。在我所工作过的城市,我接触到的刑事警察和治安警察,倒还真难找出有不会开车的来。

  从民众的视角看来,交通事故是否成了民警因公牺牲的首要原因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民警心中的安全意识是否在心底安得牢靠——没有驾驶执照的民警当然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有驾驶执照的民警也不能随意驾驶警用车辆(非警用车辆也得合法驾驶)。作出这样的纪律要求,并不仅仅是为了“确保民警的安全”,更重要的还应是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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