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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清运 政府奖励¥500(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03 华商网-华商报

  

举报违法清运 政府奖励¥500(图)

  西安市各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商整治拉土车乱抛撒对策本报记者陈团结摄

  

举报违法清运 政府奖励¥500(图)

  西安市副市长杨广信(左)与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建政在整治拉土车专题会议上商讨治理方案

  本报记者陈团结摄

  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到底应该怎么管?昨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用15条“铁律”加强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规范建筑垃圾清运行为。同时,城管热线“12342”24小时接受群众投诉。投诉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整改不合格不得清运建筑垃圾

  《通告》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签订《建筑垃圾清运管理责任书》;未签订的,不但不允许开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也不得运离施工现场。

  同时,在今年4月10日以前,各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单位应按照资质条件对车辆进行整改。凡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应到具有汽车改装资质的厂家进行整修完善,达到密封清运等相关要求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证照手续完备,做到车前后牌号、车体两侧及密封盖荧光放大号齐全,并保持所有号码清晰洁净、无污渍。

  ■乱收费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通告》明确指出,今后,西安市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的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工作将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责任变化后,严禁任何部门以各种理由收取建筑垃圾排放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抛撒严重,吊销车辆《准运证》

  对违规作业造成建筑垃圾严重抛撒的行为,新闻媒体可予以曝光;吊销该清运车辆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同时依法追究所属清运资质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类违法行为将从重处罚

  《通告》还专门对三类严重违法行为制定了从重处罚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委托具有清运资质的单位车辆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罚;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装载机械必须统一登记、编号;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未经登记、编号的转载机械,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西安市将建立综合执法、公安、城建、运政、市容等部门联合检查制度,加大对建筑垃圾违规清运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违规作业造成抛撒的,除追究清运资质单位的责任外,同时追究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责任,并严格按照新管理规定从重处罚。

  ■夜间抛撒路面早8时前清理完

  《通告》要求,各区城管执法局应对辖区产生建筑垃圾的工地实行专人管理;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早查制度,对夜间造成抛撒的道路,务必于早8时前清理完毕。

  ■伪造、变造号牌一律收缴

  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套牌车号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阻挠执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目前出现的部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和个人恶意阻挠检查、执法的行为,《通告》规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常执法和监督检查。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通告》中还特别规定,在规范管理的同时,西安市将建立建筑垃圾清运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凡事实清楚、证据齐全,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市民可通过西安市城管热线12342及时举报。本报记者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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