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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可图迁户口时间不符遭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日前,罗山法院审结一起因规划占地而引发的土地征用补偿分配纠纷案,法院判决驳回孙青的诉讼请求。

  孙青出生于罗山县龙山乡张湾组,1979年10月15日因工作需要,将户口由张湾组迁入罗山县西城。2004年,根据城市规划,征用张湾组土地,并依规定向张湾组支付了土地补偿款。2005年1月,张湾组将土地补偿款分配给各村民,其中不含孙青。2005年3月10日,孙

青将户口由县西城迁入张湾组,故而诉之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青出生地虽在张湾组,但因工作生活需要,已将户口迁出,且未参加张湾组的生产经营活动,后因土地补偿款问题,又将户口迁入张湾组,其不能证明在制定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时,即取得张湾组的村民资格,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⑩4

  徐霞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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