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抡大棒治小恶实乃无奈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6:11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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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勇

  闯红灯,要靠通知单位,甚至和奖金挂钩来加大惩罚的力度,这说明了什么?这充分说明了,长期以来国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一直比较淡漠。虽然新《交通安全法》

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都加大了对行人交通违法的整治力度,但收效甚微,行人违法仍然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难题。

  正所谓重症还需猛药。客观地说,这项正处于酝酿阶段的举措有助于遏制交通违法、提高人们的交通道德水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体现了交通管理者的良苦用心,其警示作用和积极意义不容抹煞。

  据了解,以郑州市为例,在去年的全国文明城市考核中,郑州市在行人乱闯红灯、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以及非机动车违法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得分为零。因此,要解决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这个顽疾,必须坚持宣传与教育并重、严管与重罚并行的做法。

  有人将通知单位理解为“重罚”,这其实是片面的。通知单位的用意不仅仅是处罚的延伸,也恰恰体现了对遵守交通规则的宣传和对违章者的教育。

  之所以要把个人违法行为通报到单位,一方面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20元罚款对违法者起不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另一方面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唱“独角戏”。只有通过政府出台硬性要求,让众多单位和交巡警一起齐抓共管,才可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从这个层面上讲,交通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配合执法、惩治交通违法行为显然并非行政乱作为,而是为了治理小恶而采取的无奈之举。至于人们普遍关心的扣奖金问题,这并不能怪交通管理部门。因为“扣奖金”的主动权掌握在违章者所在单位手中,交通管理部门只负责将违章信息反馈过去,至于这些单位是否真正“扣奖金”就不是交通管理部门说了算的问题了。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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