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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走向立法阶段 桂酝酿首个安全生产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1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唐斯佳

  昨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草案)》首次提交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标志着广西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终于走到“立法阶段”。该条例草案包含了哪些焦点内容?这部法规会让我们把“安全第一”这根弦绷得更紧吗?记者请自治区安监局法规处陈福庆处长对该条例草案进行解读。

  焦点1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存储

  草案: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安全费用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所提取的安全费用,专项用于事故隐患整治和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6个方面。

  解读:上述高危行业,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行业。很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安全设施不完善、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有关。在制订这个制度之前,许多企业不愿意把钱投入到这个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事情上,因为提取安全费用还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导致利润减少。现在上升到法规层面,强制高危行业提取安全费用,能够保证安全投入,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善。

  焦点2 雇主跑了“风险金”还在

  草案: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缴纳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解读:以前有的高危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雇主一走了之;有的雇主没有钱赔;有的雇主认为是从业人员自己的事,与他无关,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最后只能由政府埋单。强制高危行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能够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焦点3 员工受伤老板先埋单

  草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的,应当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疗机构,并垫付医疗费用。

  解读: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对象只是高危行业,而垫付医疗费用是针对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的老板将伤者送到医院就置之不理了;有的耍赖,不愿意承担医疗费;有的则认为与他无关,是伤者自己不按规程操作而发生事故,致使从业人员不治而亡。现在出台这一规定,是为保障受伤人员能够及时接受医疗救治,保障生命安全。

  焦点4 劳保用品要防“假冒伪劣”

  草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发放标准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现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供给从业人员。

  解读:过去,安监部门在检查时发现,一些单位发的劳保用品质量较差,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一些单位以发现金的形式取代发放劳保用品,结果从业人员并没有拿这些钱去购买劳保用品;还有一些单位既不发劳保用品,也不发钱,检查时就称已把劳保用品的钱打入工资内。编辑:黄皓作者:郭燕群 唐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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