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涨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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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7:32 潇湘晨报 |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适当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记者30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了解到,800公里以下航线由每位旅客20元调整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40元调整为60元。 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早在2005年8月1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2005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发文决定将执行期限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