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四次隆胸手术险些丧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06 潇湘晨报

  

四次隆胸手术险些丧命

  ★四次隆胸手术让李女士险些丢掉性命海南特区报供图

  ★轰动全国的“三亚隆胸案”昨日在三亚市城郊法院公开审理,受害人李女士当庭向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索赔140万元。控辩双方争辩激烈,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李女士是2004年11月3日开始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做隆胸手术的,进行4次隆胸手术均以失败而告终。后她了解到,该院是将科室违规承包给私人的,而承包单位给她做手术的医生没有任何资质。

  ★昨日开庭时,此案再次引起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多家中央级媒体及海南各媒体的关注。

  隆胸

  半年之中四次手术

  今年38岁的李女士来自河南,几年前侄女从家乡来到了三亚,开了一个小旅馆。2004年9月,她看到了一则广告,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的隆胸手术做得非常好。生过孩子后,她感觉自己的乳房没有以前的漂亮,这一直是她的一个遗憾。她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整形美容科进行咨询,多次咨询之后,疑虑被打消。考虑到妇幼保健院是三亚市一家正规医院,她最终选择了一种叫做“双侧人工乳房植入体”的手术,就是给乳房中植入一种假体,使乳房变得丰满、挺阔、柔软,给她做手术的是一位男士,名叫孙政广。

  第一次手术:胸部出硬块

  2004年11月3日,李女士第一次走上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的手术台,接受了第一次隆胸手术。历经4个多小时后,手术做完了。回到家后,她便按照医生给的《隆胸术后须知》,小心地呵护着自己的胸部。没多久后,她却发现胸部出现了几个硬块,于是拨通了手术医生孙政广的电话。孙政广告诉她,这是正常的术后反应“包膜挛缩”,这种反应会导致硬块的出现,要消除这种硬块,只有再进行手术,把乳房里的包膜去掉。

  第二次手术:右乳冒肿块

  2005年3月6日,李女士第二次走进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的手术室,第二次接受隆胸手术。手术进行了4个小时。手术过后,疼痛让她的整个胳膊都没有力气,右侧乳房上端居然冒出了一个肿块。李女士又一次来到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整形美容科,这一次,孙政广告诉她,这个肿块可能是因为包膜没有长好,要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进行手术。

  第三次手术:右乳现皱纹

  2005年5月20日,李女士第三次躺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整形美容科的手术台,这次手术四天之后,突然发现右乳房布满了皱纹,而且很松弛,她下意识的对比按摩了一下左右乳房,左乳里面的假体仔细摸是能找到的,右乳房里面却没有东西。那只有一种可能,大夫在自己全麻的时候,悄悄取出右乳的假体,擅自给里面注入了液体隆胸物“奥美定”。她再一次找到孙政广,孙说没在里面注入“奥美定”,是前一次手术后的刀口没有缝合好,需要重新缝合,这就意味着,李女士不得不接受第四次胸部手术。

  第四次手术:送进急救室

  2005年5月26日,李女士又来到三亚市妇幼保健院拆线时,发现7天过去了,伤口还没有丝毫的愈合。在她的逼问之下,孙政广承认右乳里面放的不是假体而是“奥美定”,并表示反正放进去的时间也不长,赶紧取出来会好一点的。事后,孙政广跑到李女士家,下跪求饶,承认的确是在第三次手术的时候把李女士右乳假体换成了“奥美定”,由于打进去的太多,只好从李女士右腋下又抽出一部分来。随后,李女士第四次接受胸部手术,这第四次手术刚做完,全身都发疼,疼得她浑身哆嗦,还没有下手术台就被送到了急救中心。

  在这4次手术中,李女士花费了2万多元医疗费,结果是将乳房越做越坏,并且险丧性命。

  原 因

  典型的非法行医

  2005年5月27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消除美容中心的所有痕迹,就在他们正撕毁美容中心招贴画的时候,被闻讯赶来的记者看了个正着。

  “医院没整形美容中心”

  5月28日,李女士将此事举报到三亚市卫生局。市卫生局、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李女士协商处理此事时,保健院的代表说,此事与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孙政广不是医院的人,没有行医资格,是非法行医。而且,孙政广已经跑了,找不到了,李女士是否在医院做过美容也不好证明了,而且医院没有整形美容中心。而李女士从医院的楼上走下来的时候,却看到孙政广就站在楼下。

  与人签订协议的协作科室

  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称,整形美容科是2003年7月份医院的前一届班子与一个叫曾浩的人,签了协议的一个协作科室。

  双方合作时间从2003年7月到2010年7月,协议书中规定,医疗总收入甲乙双方按第一年为13%比87%比例分成,第三、四、五年为15%比85%分成,第六、七年为20%比80%比例分成。乙方派出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医师2名,护士3名,并提供必备证照接受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考核和执业资格考试。而医院只有曾浩的备案,其他人有没有行医资格并不清楚。

  美容科涉嫌非法行医

  院方称,由于整形科管理混乱,院方曾在2004年4月份向曾浩提出要终止合作协议。但是,如果单方面撤除合同,按照协议规定,医院就要赔偿他的损失。

  这个协议合作的整形美容科就这样一直存在着,直到李女士在这里做了第四次手术的第二天,整形科才挂上了暂停营业的牌子。孙政广是利用在美容科看守设备的机会私下为患者李女士进行隆胸手术,造成患者伤害。随后,三亚市卫生局确认,孙政广涉嫌非法行医,构成犯罪。

  督 办

  三亚卫生局长等受处分

  2005年9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来海南进行督察,第一件事就是督察“三亚隆胸事件”,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在工作汇报中只字不提隆胸事件。9月13日下午,全国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第二督察组专门指出,对“三亚隆胸事件”必须严肃处理,同时时间不能拖。

  卫生部长亲自做出批示

  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毛群安介绍说,对“三亚隆胸事件”,高强部长亲自做了批示,案子是卫生部挂牌督办的,但是事情发生几个月都不处理,三亚市卫生局对医院没有做任何行政处理,只是强调要等公安部门抓住非法行医的人再说,这种解释不能成立。因此,应该对三亚市卫生局的行政不作为进行处理,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的违法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更要处理。

  6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9月底,海南省卫生厅发出“琼卫医整(2005)4号”文件,文件指出三亚市卫生局仍未及时处理此事,负有行政不作为的责任。而这起案件是卫生部长亲自批示,并在卫生部挂牌督办的,可事件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却迟迟不处理,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05年10月24日,三亚市纪委、监察局终于做出处理决定,给予三亚市卫生局局长陈志勇、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黄某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原院长邢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三亚市卫生局调研员蔡某某、医教科科长蔡某,三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王某行政警告处分。

  起 诉

  请求法院判赔140万元

  2005年6月13日,李女士在北京复兴医院接受第五次手术。手术结果让所有在场的医生大为震惊:左侧发现了包膜挛缩,一般的假体应该是正放的,李乳房中的假体居然倒置了,基底向上,而且与胸壁粘连;右侧有一些深褐色的液体溢出,里面还有一些坏死组织。经过了五次手术之后,李女士的乳房已经是面目全非了。也正因为这次“隆胸事件”,李女士所开的小旅馆因无人照顾而不得不于2005年5月停止经营。

  李女士认为,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在给其做隆胸手术时,所做的4次手术都不成功,并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给右乳房内注射“奥美定”,并一直欺骗自己,致使自己两个乳房内的填充物不一,给今后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伤害。事件发生后,自己才得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及孙政广都没有进行医疗美容的资格,其违法经营行为和欺骗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于是,她向三亚市城郊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将她的胸部恢复原状,并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和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0万元。

  昨日,三亚市城郊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多家中央级媒体及海南各媒体都派记者参加了旁听。庭审时,控辩双方对此事故到底由谁来负责一事,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受害人:医院应负民事责任

  李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医院为李女士做手术的“医生”孙政广所在的单位曾经是合作关系,在李女士做手术的时候,这种合作关系已经终止。但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医院却听任孙政广所在的合作方继续用该院美容中心的名义做广告,继续使用原来的医院场所和医疗设施“行医”,而未采取有效的手段制止,这就使得不知情的李女士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孙政广就是该院的医生,她本人所接受的也正是该医院的医疗服务。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上的规定,该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都应由医院负责,孙政广则应负该案的刑事责任。

  院方:医院不能为此事担责

  院方的代理律师则辩称,李女士并未通过正常渠道在医院办理看病手续,也没有向医院交纳做美容手术的住院费及治疗手续费用,而是通过私人关系由孙政广施行手术并由其个人收取费用的。因此,李女士只是与孙政广个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利害关系。三亚市公安局已经对该案以非法行医罪立案,如果李女士要求赔偿的话,可以在孙政广被抓获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该律师还称,李女士与孙政广的行为是故意的,而且是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医院利益。

  就没有向医院交钱而是将钱交给孙政广一事,李女士说,在手术前她将这些费用交给孙政广时,孙随手交给了护士,说要护士下去交钱,再拿发票回来。以后她再去问发票时,孙就一直推脱,直到发案时逃走为止,她都没有拿到发票,自己当时根本不知道孙政广有没有将钱交到医院。李女士说,以该院美容科的名义打的广告上,留下的电话除医院的座机外,手机上的电话号码也是孙政广的,做的四次手术都是在该院内的美容科,无从知道他是非法行医者。昨日的庭审之后,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据海南特区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