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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朴方解读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3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国务院批准2006年至2007年开

  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4月1日—5月31日现场调

  查将在全国各地展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

  组组长、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做了详

  细解答。

  1、为什么要进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邓朴方: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

  调查。通过调查,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有了一个

  比较清楚的了解,引起了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

  视。此后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

  规划,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

  善,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到现在,已经有19年之

  久。这期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迅

  速,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

  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等状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

  变化,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全面

  准确地反映变化了的现实,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许多困难,

  不利于国家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计划、政策的制定、

  实施与评估。

  为掌握新的实际情况,为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法规提供可靠的依据,开展第二次全

  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十分必要的。

  2、采用抽样方式会不会影响调查结论的准确性?

  邓朴方:对全国残疾人进行大规模综合调查,可以采

  用普查方法,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由于我国人口

  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状况复杂,加上残疾人调查的项

  目多、专业技术性强,进行全国性的残疾人普查存在较大

  困难,在经济上和需求上也不合理,因此我们采用抽样调

  查方法。抽样调查就是在全部人口中按科学的方法随机抽

  取一部分人口作为样本,逐户、逐人进行调查,取得准确

  的数据,以此来推算全部人口中各类残疾人的数量和其他

  情况。这是一种国际通用的经济而有效的科学调查方法。

  通过抽样调查取得的数据是完全可信、可用的。

  3、这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邓朴方: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全国和各省(区、

  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为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规划的

  制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况有一

  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会更有

  针对性地完善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加强和改

  进对残疾人的服务,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

  状况的改善。

  通过残疾人抽样调查取得致残原因及其变化的数据,

  对建立和健全残疾防控机制,预防残疾发生,提高人口素

  质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取得的丰富数据,将为研究残疾人问题及相关社

  会问题提供详实可靠的材料。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本身和调查结果,将有力

  地向国际社会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

  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

  同时也将充分地展示我国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的更加广泛

  的人道主义关怀。

  4、这次调查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怎样设置的?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在国务院和

  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

  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国务院批准成立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

  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

  领导与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这次抽样调查的

  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有关方面专家成立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专家委员会,协助制定和审核

  调查方案和残疾标准等重要技术文件,提供决策建议和技

  术咨询。各省(区、市)和抽中的县(市、区)成立残疾人

  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的残疾人抽样调

  查工作。

  5、这次残疾人抽样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内容包括全国

  及各省(区、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

  致残原因、生活状况以及康复、教育、就业及主要需求等

  方面的情况。与第一次抽样调查相比,这次抽样调查的内

  容更加全面、深入,调查方法也有新的改进和完善,将更

  多地运用新的科技手段。

  6、这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分别是什么?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设计样本量

  260万人,为全国人口的2‰,采用科学方法,从全国31个

  省(区、市)逐级抽取。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自然人,而不仅仅是

  残疾人。

  7、这次调查的残疾标准与上次调查有什么不同吗?

  邓朴方: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本次调

  查所依据的残疾标准在保持延续性的基础上,主要的变化

  和特点有:

  第一,残疾类别由原来的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

  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五类修订为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六

  类,把“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

  疾”两类;残疾名称当中,把原来的“精神病残疾”改称

  “精神残疾”,原来的“综合残疾”改称“多重残疾”。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类别及

  名称保持了一致。

  第二,应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

  标准规范各类残疾的定义,使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残

  疾评定量表》来描述残疾人的功能状态,采用ICF和国际

  疾病分类(ICD)的编码系统对有关残疾的数据进行编码,

  使数据处理与国际接轨。

  8、调查工作如何展开?

  邓朴方: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4月1日以前):制订调查方案、

  表格和各项细则,组建各级调查机构,修订残疾标准,设

  计抽样方案并完成逐级抽样,选调人员成立调查队并组织

  培训,开展调查试点和摸底。

  现场调查阶段(2006年4月1日—5月底):调查员入户

  对所有被调查户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和残疾筛查,各科医生

  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和需求调查,组织复查,开展

  事后质量核查。对被调查户,将按照预约时间派调查员到

  家中,登记家庭和人口的社会经济情况,筛查可能有残疾

  的人员,然后由医生为这些人员进行检查、评定、登记,

  并向其中确诊的残疾人提出康复建议。

  数据汇总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阶段

  (2006年6月—2007年12月):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

  录入汇总、质量评估,发布调查公报,公布主要调查数据,

  开展数据分析和课题研究,做好总结工作。

  9、要完成这次抽样调查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邓朴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专业性、

  技术性都很强的大型社会调查,工作覆盖面广,涉及单位

  和人员多,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需要全

  社会特别是被抽中小区和被调查户的配合与支持。要加强

  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地宣传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意义和要求,

  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利用

  调查的机会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要

  对调查确诊的残疾人进行必要的医疗康复指导。要使调查

  过程同时成为扶残助残的过程,成为普及健康知识的过程,

  使广大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挚关爱与社会主义大家

  庭的温暖。

  积极参与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

  项目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调查人员将依法为个人和家庭信

  息保密。希望每个被抽中地区的家庭和公民,以实事求是

  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本次抽样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

  避免漏报、多报和错报。要教育群众消除歧视残疾人的陈

  旧观念。残疾人家庭要消除顾虑,不要因担心他人知道家

  里有残疾人而有意漏报,也不要为了就学、就业等原因谎

  报。要争取做到每一个调查项目都准确无误,保证调查结

  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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