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海关工作人员执法不当将被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3 今晚报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张毅)记者30日从海关总

  署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海关工作人员如果1年内累计3次

  以上发生执法过错行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责任。

  4月1日起施行的《海关行政执法过错纠正暂行规定》

  及《海关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明确了海关执法

  责任追究和执法过错纠正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

  序及有关要求。

  规定要求各级海关部门应注意通过执法监察、内部督

  察审计、常规或专项执法检查等途径发现执法过错行为,

  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申诉、检举、控告或人民来信来访等多

  种形式反映海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过错。经审查确定为执

  法过错行为的,海关将依法予以纠正。而在执法过程中造

  成执法过错的海关工作人员,将根据情节及造成损害的程

  度,承担行政处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在29日召开的全国海关贯彻行政

  执法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两个规定的出台是海关总

  署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

  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大举措。对于规范海关执法行为、

  强化全员责任意识、加强执法监督、保障依法行政具有重

  要意义。 (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