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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者”:请立法让我免受虐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观察

  本报记者 王晓雁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我感到很丢脸。”

  ———全国政协委员韩伟

  立法保护动物的呼吁,早已持续多年,但在2006年初春这个时节,无疑达到了一个高潮。触发这个高潮的,是越来越多的血淋淋、让人惨不忍睹的虐杀猫狗照片在互联网上的曝光:有被利刃捅得只剩了一只眼的猫,有嘴里塞了鞭炮被活活炸死的小狗,更让人心悸的,是一只小猫在一女子高跟鞋下绝望哀叫,最终被踩碎脑袋的血腥视频……

  善良的人们愤怒了。民间出现了对“高跟鞋女子”的自制“通缉令”,悬赏金额一路飙升到了50000元,无数的谴责声在网上蔓延。然而,就像前几年“泼熊事件”的主人公除了被公众谴责以外,并无其他惩罚手段一样,利刃捅出的,鞭炮炸出的,高跟鞋踩出的,都是一块法律空白区域———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禁止虐杀一般性动物、保护其起码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中国,我感到很丢脸。”全国政协委员韩伟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这样感慨,于是他联合23位委员,提交了《关于立法反对虐待动物的提案》,要求用法律手段约束日渐普遍的动物被遗弃、残杀甚至虐待的行为;接着,3月25日,亚洲动物基金在广州发起“首届中国伴侣动物研讨会”,来自国内17个城市、30多个小动物保护和救助团体的代表首次为了救助小动物而聚在一起;3月26日,中山大学举行“公民社会与发展”讲座,“动物福利”、“小动物救助”、“伴侣动物保护立法”等话题引起热烈讨论。

  “你可能没见过,那个世界太阴暗恐怖。”

  ———“反虐杀网站”一位成员

  “大部分的人都没有亲眼见过,那个世界太阴暗恐怖。”“中国反虐杀网站”的一个曾在饲养厂工作过的成员和记者聊天时,夹杂了好几次的叹息。

  这名网站成员向记者讲述他所见过的景象:大部分的饲养场为了节省土地、缩短畜禽的饲养周期,采用高度集约化饲养方式,所有的鸡啊鸭啊全部被养在拥挤不堪的笼子里,连张开翅膀的地儿都没有,饲养员疏于清扫,使得鸡整日与鸡粪为伴,污秽不堪;就连那些采用现代工艺的、大规模屠宰的肉联厂,屠宰方式也很落后,很多牲畜都是在木棒驱赶下进入屠宰场,在亲眼目睹同伴被宰杀分割、吓得嗷嗷乱叫的极度恐惧中结束自己的生命。

  曾经有人报过这样的料:在安徽凤阳的一些屠宰场,很多牛是被水活活灌死的,一些小牛犊看到大牛被灌的惨相后,发出阵阵凄惨叫声。还有广受批评的“活熊取胆”:把活生生的熊常年关在铁笼里,定期在它们身上挖取胆汁;海狗鞭做药,割去活海狗的生殖器,任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听来让人毛骨悚然。我国许多城市的皮草市场上都存在着活剥动物毛皮、活体交易等现象,非但导致了大量猫狗不良繁殖、动物被大量偷盗和虐杀,由此引起的动物疫病蔓延,也危及了人类自身。

  “已经无法靠舆论和道德压力来解决,立法时机已成熟。”

  ———呼吁立法的先行者莽萍

  “以前的‘泼熊’,现在的虐猫、杀狗,你看看,我们身边发生着多少残害动物的事件!这种行为,已经无法靠舆论和道德压力来解决!”莽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呼吁动物保护立法的先行者,多年来一直从事动物福利宣传和实践,近期这一连串提倡动物立法的声浪,无疑给了她巨大的支持和前进的动力。

  据了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了与维护动物福利、禁止虐待动物等内容相关的法律。一些国家有专门的动物福利法,比如挪威、美国、菲律宾等;而另一些国家则在相关法律中加入动物福利条款,防止虐待动物,比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几乎所有欧洲国家;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在上个世纪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法和动物保护法。所以莽萍认为,对国内民众这种善意的呼声,政府管理部门应该给予回应,“无论是从动物的生存现状出发,还是从构建和谐社会、顺应现代社会文明进程的要求,这部充满人道、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立法时机已成熟了。”

  在3月25日广州举行的“首届中国伴侣动物研讨会”上,来自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宋伟博士提出了与此相关的三点立法思想:关注动物的福利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动物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传统的相关思想都带有浓重的‘人类优异论’调子,必须予以抛弃,我们应该采取符合环境伦理的新型理念来指导立法!”

  由于我国现在有野生动物保护法,侧重从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莽萍认为,现在的这个立法,更多应该侧重于对待动物的态度以及对我们社会进步的影响,“所以我个人认为,可以叫反虐待动物法或者禁止虐待动物法。”

  “如果虐待动物的后果严重,当然要有刑事制裁!”

  ———律师梁枫

  在谈到具体的立法构思时,莽萍说,受法律保护的动物具体可以分为家养动物、畜牧动物、实验动物、食用动物、娱乐动物、伴侣动物和圈禁着的野生动物等等,“严格讲,这些划分标准仅仅在于提供一个立法的思路。”

  “不过根据动物福利的两个重要原则———防止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满足动物的基本需要,在立法上给‘虐待行为’定性应该是相对容易的事,为了满足自己私欲给它们身体上造成伤害,或者用不人道的方式将其残忍杀掉,这些当然是应当反对的虐待行为。”莽萍认为。

  “刑事制裁?如果虐待动物的后果严重,甚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然要有刑事制裁!至于如何量刑的问题,要对虐杀动物的后果,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分别进行考量才能确定。”北京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保护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梁枫,在谈到他的立法构思时非常明确地回答记者:“除此之外,这部法律里的处罚方式可以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还有一个更好的民事诉讼方式的设想,就是如果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了,动物保护组织就可以代表社会公众甚至动物群体,对其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其进行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等等。”

  而宋伟就直接提出,在立法的罚则设计中,虐待动物的行为应该规定实行监禁3至6个月,并处以高额罚款或者是罚做义工,禁止其再接近动物,其个人社会信誉也应受到相应的限制。

  全国政协委员韩伟认为,在“反对虐杀动物”话题越来越成热的现今,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善待动物的观念深入人心;其次时下应着力解决危害较重的问题,如在皮草市场禁止活剥动物毛皮及取缔活体交易、对遗弃和残害宠物的行为进行约束;然后借鉴国外和港台地区成熟的立法经验,请相关的动物保护组织协助进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其间可以在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建立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向全国逐步推行。

  而与此相关的一个好消息是:据海南省动物保护协会负责人介绍,经过两年多的立法程序,《海南省动物保护规定》已进入海南省的立法计划,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首部动物福利保护法规将正式出台。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

  记者手记

  采访中“中国反虐杀网站”成员给我看了一部玄幻小说———《鬼怪公寓》,里面有这样的描写:一间黑黑的屋子,飘荡着上百只伤残猫的幽魂,一只拖着肠子的小猫轻声说:“一双高跟鞋踩破了我的肚子,我还记得高跟鞋的主人说过的话,‘小猫的肚子真软,踩着挺舒服。’”

  然而高跟鞋终于从书里走出来了,变成了现实中的一双高跟鞋。除此之外还有棍棒、铁丝、开水……

  在这里引用一段书中“沉默者”对人类的控诉:“可是你们为什么这么爱折磨别的生命呢?猫也罢,狗也罢,甚至人也罢……你们对生命的残害甚至不是为了生存,为了自己高兴,你们就能随意抹煞更弱小的东西。理由是,我们没有思维,我们不懂得痛苦。可是我很想问问你们,为什么杀了人的歹徒必须偿命,而对其他种族的杀戮却只得到你们一句‘没有相关的法律,无法定罪’?我们也是生命,和你们一样的生命,只是不如你们强大,不会说话,不会控诉,所以我们就不可能有思想?我们就不会痛苦?”

  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是全人类都该共同维护共同遵守的信念,而一句“没有相关法律”之下,多少生命正在被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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