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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社会力量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文明 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湖南省株洲市两级法院于去年起在全省首创协助调解人、独立调解人、和解协调人制度,实现了由法院的单一调处向法官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多元调处的转变。截至目前,两级法院通过这项制度共调解、和解、撤诉结案411件。

  矛盾易于激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以把握、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以及判后难以息

访的案件,是此项制度调处的重点。吴某在市内某医院接受治疗过程中,子宫被切除,遂以院方诊疗措施不当为由起诉,要求赔偿。一审判决院方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5万余元。原告不服上诉,院方也认为诊疗措施恰当,不愿承担责任,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针对此种情况,二审法官邀请医疗专家参与调解。医疗专家通过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查阅有关证据,认为被告确实存在过错。在多方协助调解下,院方最终同意在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再增加赔偿款3万元,并当场兑现,最终妥善解决了这起医患纠纷。

  株洲市两级法院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一年来共邀请人大、政协、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参加协助调解达4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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