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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拒收礼金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知荣明耻立身之本

  本报记者 王斗斗

  16岁的秦某在学校上体育课时不慎摔伤,送至北京市西城区某医院救治时,因医疗事故造成秦某右踝关节功能障碍,八级残疾。这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秦某认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的数额过低,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

  民行处承办人吕萍接收此案后,立刻联系两级法院调取审判卷宗,同时联络秦某的父母,听取意见,平息他们的焦躁情绪。吕萍还针对申诉人书写的申诉书过于笼统简单,指导其重新书写一份内容详尽的申诉材料。秦某的母亲齐女士,出于对吕萍认真工作态度的敬畏,多次示意对吕萍“表示感谢”,均被吕萍婉言拒绝。

  春节前夕,秦某的母亲齐女士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递交“申诉材料”,交给吕萍一封信件后转身离去。打开信件,吕萍发现信封内装有现金3000元。拿着装有现金的信封,吕萍马上交给了民行处的处长并报告情况。经过院纪检部门的指派,民行处副处长刘晓明和吕萍来到申诉人家中,耐心地向申诉人秦某及母亲宣讲检察人员的有关办案规定及法律政策,明确指出检察官收受礼金是违法违纪的行为,并如数将3000元送还给秦某和齐女士。

  “一名检察干警,首先应该是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这是‘八荣八耻’对一个人的基本要求。除此之外,他还要有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这是一名检察官在公正执法中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公正执法的楷模、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方工近日在谈到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检察工作的要求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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