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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死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宋庆党 刘进才 一名村医在为病人输液时,擅自外出理发,结果导致患者因药物过敏而死亡。日前,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这名村医有期徒刑两年,并附带民事赔偿66417元。

  2004年8月27日中午,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农民赵某因病到村卫生所治疗。村医李某为其输上液后,擅离职守外出理发,留下自己的儿子“照看”。不久,赵某输液中出现过敏

反应,当日下午5时许因抢救无效死亡。9月29日,漯河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作为主治医生的李某擅离职守,抢救措施不力,应负主要责任,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源汇区人民法院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8486元。

  一审宣判后,两方均不服判决而双双上诉。经漯河中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中对李某的定罪、量刑,改判李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6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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