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者获刑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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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
本报讯卫建萍 唐连荣 记者刘建 一顾客吃了从集贸市场买来的河豚鱼干,不料中毒身亡。卖鱼的摊主俞某因此被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0元。俞某不服提出上诉,3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 俞某是浙江临海人,长期在上海各集贸市场摆摊出售海鲜制品。2005年10月2日,俞某在集贸市场内,将一条河豚鱼干卖给顾客李某。李某的丈夫刘某食用之后不久产生中毒症 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尸检报告,刘某确系河豚鱼中毒死亡。卫生部在相关文件中曾明确规定防止河豚鱼流入市场,集贸市场管理人员也多次向摊主宣传不可销售河豚鱼。俞某理应知道河豚鱼具有剧毒且不得销售的规定,故其将河豚鱼干出售给李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且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