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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法院惠民举措解了百姓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张启胜 记者胡新桥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可以等执行到位后,再向法院交纳必要的费用。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法院这一“先执行后收费”的举措,不但帮有困难的当事人解了难,而且对躲、逃、赖债者形成了强力威慑。

  这一举措在2005年4月开始实施。该区侏儒街新帮村54户农户将自家棉花卖给收购者张某等3人,其中有33万余元打了“白条”。农户们将张某等人告上法庭。案件胜诉后,因

张某等人确实难以在短时间内如数赔付,农户们也没钱再来支付执行费用。蔡甸区法院研究后,决定试行“先执行后收费”制度,在案件没有取得实际效果前,坚决不收当事人的任何费用。

  经法官二十余次奔走,终于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等人分两次偿还了这笔债务。农户们说,法院这样收费解了我们的难。

  这种“后收费”的制度,与现行的“先收费”制度,还是稍有抵触的;而且,法院的正常收费会不会因此下降?一年来的“试运行”用事实证明,原来担心的“法制风险”,其实可以克服;真正实施“后收费”后,该院的执行收费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上升幅度较大,这样,“效益风险”也不存在了。

  蔡甸法院愿意放下架子与百姓“套近乎”,是对几千年来“有理无钱”古谚的颠覆,难能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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