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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带人者状告交管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竞 因为骑电动车带人,石家庄市法学研究生张力被交通协管员罚款20元。3月21日,张力以执法主体不适格,处罚程序违法为由,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据张力称,2006年3月17日,他骑电动车到单位上班途中,碰巧遇见熟人刘某自行车坏了,遂捎上了刘某。当他们行至交叉路口时,被一交通协管员拦住。该协管员以非机动车

载人为由,将车扣留。张反复问扣车依据,协管员让他交纳罚款时再告知依据。张力拿着《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和《公安交通当场处罚依据》一份,并让另一名协管员验看了收据,才骑回自己的电动车。

  张力认为,对当事人违反交通管理程序的行为作出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必须由警察依法执行,交通协管员没有执法权;本案中,被告对原告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时不但没有告知原告扣车、罚款的依据,而且扣留车辆也未出具相关凭证,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原告骑电动车载人并未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被告在没有依法对该行为提出口头警告后予以放行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罚款,属于滥用职权。因此,张力请求法院判令交通协管员扣车行为违法,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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