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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赔偿金直接判给受害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3月30日电 罗晟海 刘征 记者赵文明 以往司机肇事致人伤亡后,保险公司都是将赔偿金支付给司机,再由司机支付给受害人,但许多司机拿到赔偿金后不赔偿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护。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近日在该市首次一审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将赔偿款支付给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方。

  2005年12月24日下午,受害人张某驾驶摩托车在株洲市龙头铺加油站路段从湘B319

89货车右侧超车时不慎倒地,张某被货车右后轮碾压致死。事后,张某的家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将货车司机言某、湘B31989货车挂靠单位以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文化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保险服务部)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被告保险服务部辩称:原告以保险服务部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保险服务部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也不存在侵权关系,对被害人的死亡不存在任何过错。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至今未实施,保险公司现行经营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性保险。

  法院审理后认为,债不仅仅是按照合同的约定,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原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要求被告保险服务部予以赔偿。同时,保监会为配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于2004年4月26日发布了《关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4]39号)明确规定,“为积极落实道交法精神,实现道交法实施后与《条例》出台前各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衔接,5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暂时按照各地现行做法,采用公司现有三者险条款来履行道交法中强制三者险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待《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统一在全国实施”,法院认为在国务院制定的全国统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生效之前,被保险人据此办理的第三者责任险应当视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向张某的家属予以赔偿。

  2006年3月14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对此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保险服务部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一次性赔付张某家属20万元,超过部分2.5万元由言某承担80%,车辆挂靠单位在言某无赔偿能力时承担垫付责任。

  据悉,一审判决后保险服务部不服,已于3月20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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