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症结揭示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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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38 法制日报 |
导读 前后一个星期,湖南省两家医院院长相继落马,并牵出“一家”和“一窝”。医疗腐败呈现出“家族式”和“串联式”的新特点。 层层吃回扣成为业内行规,院长要吃,主管领导和大夫要吃,甚至电脑室的打票员 也胃口不小。小小医院缘何存在大腐败?办案人员详解6大原因。 突破难和取证难成为阻碍医疗腐败查处的两座大山。 3月17日,原湖南省道县人民医院院长黄福善因犯受贿罪被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而在此前的一个星期,原湖南省攸县人民医院院长王景奇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攸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违法所得的百万财产被没收。相似的是,两人的妻子也分别犯受贿罪作为两案的同案被告人受审,并被判缓刑。随着两个医院院长的落马,涉案医院的医疗腐败黑幕被揭开。 犯罪新特点:家族式串联式 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期间,攸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王景奇,利用该院基建、医疗设备药品采购、人员招录等机会,先后非法收受武汉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冯某、湖南某生物药品公司总经理刘某等7人钱物共计人民币66000元、美元1000元。此外,还有人民币899805.77元、美元1900元、港币11660元,王景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王景奇的妻子吴新娥是攸县人民医院主管护师,在同案中,吴新娥因参与受贿3.3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和该案相似的是,在道县人民医院医疗腐败的窝案中,该院原院长黄福善及妻子何玉桂也是双双“出事”。 从1986年开始,黄福善便开始担任道县人民医院院长,直至2004年1月。而他的妻子何玉桂则于2001年2月26日开始担任道县人民医院设备股股长一职。一个是医院院长,一个是医院设备股股长,医疗器械商要将医疗设备“打进”道县医院,这夫妻两人是绕不开的坎。 据法院审理查明,黄福善在任道县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收受湖南某医药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某药业公司等单位业务员药品销售、医疗器械采购的“好处费”、“过节费”共计196100元;何玉桂于2002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单独收受贿赂65000元;两人于2000年至2004年间还共同收受贿赂共计34000元。 此前,道县人民法院将该医院涉案的原药剂科科长蒋建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原财会部部长李智慧、原电脑室主任周良军等人也因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被免于刑事处罚或判缓刑。 总结这两个相似的案例,办案检察官说:“案件涉及其妻子、女儿、妻弟及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受贿犯罪人数多,且呈现出‘家族式’和‘串联式’的特点,检察机关通过查处一案,往往能牵出一家或一串、一窝。” 层层回扣肥了医生害了患者 据了解,在两案中,涉案的人员其实远不止这些人。对医药销售商来说,医生收取回扣几乎成了这两家医院公开的“行规”。 道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透露,在道县人民医院窝案中,一种药品要进入该医院,要经过重重关卡,更要经受重重回扣:院长要吃回扣,主管领导要吃回扣,销售商到财务室取款时,财务负责人还要吃回扣,甚至医院电脑室的工作人员也胃口不小,因为,从电脑管理员那儿可以看出药品销售的价格是多少,然后再进行打票,打票以后就按一定的比例返回给医生,所以销售商必须经过电脑管理员,才知道自己药品销售了多少和给予医生多少回扣。 攸县人民法院有关人员披露了医疗贿赂犯罪的几种手段:除了收受回扣外,王景奇还以考察费名义或礼金名义收取贿赂。如2000年至2002年,攸县人民医院从广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了3台血透机设备,该公司业务员敖某分3次以考察费名义送给王景奇12000元及价值3000元的烟酒,其规律是每购一台价值20万元的设备,送考察费5000元。在这里,行贿成为供货方公开的“行规”,凡是进购了大额医疗器械设备的,均存在行受贿现象,只是方式不同,手段的隐蔽程度不同而已。 六种原因导致医疗贿赂犯罪 小医院缘何存在如此大的腐败?攸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主要存在6个方面的原因: 主观上,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使医生产生了不平衡心理,在我国,医生虽然社会地位高,但收入相对来说比较少。很多人认为,国家没对医务人员给予足够的报酬,捞取外快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因此,医药代表自动送上门的回扣就成了医生平衡心理的捷径。 制度上,“以药养医”是导致医药回扣的诱因之一。我国长期以来施行“医药不分家”的模式,为医生利用诊疗过程中的处方权收取药品回扣创造了条件。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大量同类型药厂重复建设,使得相同疗效的药品品种众多,各个医药品牌为了打开销路,除利用广告宣传等正当竞争手段外,也不惜采取送回扣等非正当方法。 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是医药回扣泛滥的根本原因。首先,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在诊疗过程中,病人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使得其在治疗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于医生。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医生完全可以选择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品。加上物价部门对于药品价格审核不力,使得药商往往把价格定得远离成本,这就给医生吃回扣留出了空间。 在自己的生命安危面前,病人大都把药品价格放在一个较轻的位置,抱着一种“宁可钱吃亏,不愿人吃亏”的心态,这也让心术不正的医生有可乘之机。 对收取回扣行为的处罚较轻更使一些医生有恃无恐。从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来看,对普通医生的收回扣行为,大多数只能通过行政手段给予处罚,而最重的处罚力度也只是吊销医生执业证书。 涉案人员嗅觉灵敏致使取证难 办案检察官说,医疗系统贿赂犯罪查处难点在于取证。 由于医疗系统普遍存在收回扣受贿现象,同时近几年来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增多,涉案人员心理准备充分,反侦查能力较强,很难取得确实证据。 而那些医疗器械商住址又相当隐蔽,因为该类公司大都是中间商,随便租间套房,有几台电脑、一部电话就可以进行交易。其业务靠业务员上门推销,业务员不熟的电话都不接,侦查人员用电话与其联系时,往往要么不接,要么谎称在外地或者反复询问侦查人员的身份目的等。侦查人员稍有失误,对方立即察觉,嗅觉相当灵敏。这就更增加了取证的难度。 编辑手记 “小医院、大腐败”,不仅影响医疗系统的形象,更直接影响群众对政府的评价。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几乎所有的医疗腐败成本,都直接或间接地由患者充当了“埋单人”。医患之间信任缺失,总是纠缠在红包、药价、服务质量等矛盾漩涡中。 对医疗腐败,不下重手不行,对此,已有专家开出药方: 比照建筑行业廉洁准入制度,对医疗腐败设立“黑名单”制度; 大力改革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切断卫生行政机构同医院的利益链; 实行医药分家,取消卫生部门和医院经营医药的权力; 对医药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和网上招标,提高医药采购的透明度; 出台具体的服务规章,严格控制医生的处方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医生开处方的情况进行抽查分析; 修订或出台有关法律解释,将违规收“红包”、“药品回扣”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 (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