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要告“霸道”房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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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47 南京晨报 |
晨报讯市民严老先生昨天打来电话,说家里遇见难事了:他们家有一处老式的四合院,上世纪50年代被改造,后于2000年发还,现在已经6年多。里面的房客一直不交房租,非要他们答应签订长期合同,且期限要到拆迁为止。他们感觉这样长期的合同风险很大,也不愿意,于是就僵持着,一直到现在。他们都是70多岁的老人,没有精力打官司,就想请律师,但请律师又要花钱。请问一下,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除了要回房租之外,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他们的目的是让对方为他们支付律师费。 南京同盛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答复严老先生:只能要回1年的房租,以前的就要不到了,索要房租的诉讼时效是1年,因此你不能取得所有的房租。律师费不能让对方承担,是谁请律师,谁付律师费,就算你提出了让对方承担你方的律师费,法院很难支持。建议你打房屋迁让的诉讼,这样对你有利! 作者:邵天琳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