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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债夫妻办离婚 检察院抗诉促改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8:48 检察日报

  为逃避债务,竟与妻子协议离婚,四处躲藏,拒不还钱。近日,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改判,已经离婚的夫妻蒲凡、王义珍被判共同偿还债权人李某40万元借款及利息。

  2002年8月1日,蒲凡向李某借款40万元。到期后,蒲凡迟迟不予还钱。李某遂于2003年10月13日将蒲凡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40万元借款及利息。2003年12月4日,

蒲凡与其妻王义珍协议离婚,并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2004年5月25日,法院判决由蒲凡个人偿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蒲凡东躲西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李某无奈之下,来到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检察院申诉。

  检察机关认为,蒲凡借款是两人离婚前的行为,且未明确规定此债务的责任人,故仍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遂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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