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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财政:取之于民更要用之于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03 四川在线

  取财政部长金人庆指出,以人为本,是“十一五”时期公共财政建设的一条主线。2006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提出:“压缩一般性开支、向农村、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倾斜……”(3月27日《央视国际》)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教授所说,这标志着国家财政从“投资型财政”向“公共财政”转型。

  国家财政的根本职能是公共职能而非生产职能。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

种财政类型。它的公共性表明国家要不断地谋取、增进国民福利,其显著性标志是国家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然而取之于民的财富没有充分和有效地用之于民。如教育经费的投入与世界其它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相比,都是较低的。早在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曾提出到2000年教育经费投入达到GDP的4%的水平。而到2004年,我国教育经费的投入也仅占GDP的2.79%。另外卫生经费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发达国家卫生经费的投入一般是GDP的10%-15%,而我国较好的2001年也只占GDP的5.37%。也就是说,我国在这两个基本的民生方面的投入都算是低比例的。由于国家投入相对较少,从而使得民众在这两个方面开销比较大,以致因病或因上学致贫的家庭仍然居高不下。所以,广大群众把“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比喻为新的 ‘三座大山’”。与之相反的是,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却一路攀升,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87倍,这个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1978年为4.71%,到2003年上升到19.03%,而且还在逐年增长。据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2003年行政公务的开支实际占国家财政支出的37.8%。这个比例相当于政府从人民手中收取税费后,用1/3还多的经费支付政府的开支,不到2/3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因此,确保国家财政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乃当务之急,这也是国家财政的重要职能。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买不起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表面上看是一个“软问题”,而实质上恰是一个“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硬问题”,而解决这个“硬问题”要有“硬措施”。首先要尽快纠正政府角色“错位”和公共财政“缺位”现象。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财政的具体执行者,要完全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包办一切”的角色中转换过来,要不断转变职能,努力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市场、服务大众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减少行政成本,压缩行政开支。同时,要让一些本该由市场调节、自我发展的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财政能及时退出;而本该由财政供给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建设等项目确保公共财政有充足的资金。

  其次要确保公共财政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把国家财政行为界定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体现党执政为民的宗旨。但是,我们不难发现,“取之于民”固然不容易,“用之于民”却往往更难。从近两年审计长的报告,我们就可以知道,每年有多少取之于民的公共财政,却用之于官。不提那些明目张胆的挪用、挤占、贪污等,仅公车消费和公款吃喝一年的总数就高达6000亿元以上,几乎相当于财政收入的20%左右。1999年的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官员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2000年以后,出国学习、培训、考察之风愈演愈烈,公费出国更是有增无减(3月17日《新华网》)。总之,结论很清楚——取之于民的,不可能全部用之于民。天下也没有哪一个国家,完全达到了至善境地。但也不能让公共财政来堵“无底洞”,这有失国家公共财政职能定位。

  “取之于民”的国家财政就是靠“依法纳税”的公民义务积累起来的,而几十年来人们在关注“取之于民”的税收种类、税率和税收过程时,又有多少人关注过政府对于税收的“用之于民”呢?说实话,人们除了每年一次的人大会公布的国家财政收支的总体概况外,“用之于民”的明细账往往是一本“糊涂账”。究其原因,仍然是“用之于民”缺乏严格的监管体制。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公共财政支出审计,仍然是确保国家财政“用之于民” 的有效措施,要始终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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