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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奖135名贫困优秀高中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2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丹彤通讯员吴松海)《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昨天正式出台,这是广州鼓励贫困学生刻苦学习,扶助贫困优秀生完成高中阶段学业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广州市教育基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2006年将拨出50万元资金,先在广州市海珠区、白云区、番禺区和从化市试点推行,首批135名品学兼优的贫困优秀高中学生将获得资助。明年将在总结本次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

  根据《办法》规定,广州市特困家庭在读高中阶段(含中专、中技、职业高中学校)学生,获得奖励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再接受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的资助。资金来源由广州市教育基金会向社会募集专项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申请、审批一次,用于当学年获准学生的奖励。未获批准的,当年奖学金余额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3700元,奖励名额在各区、县级市以及市属各高中阶段学校(省属高中学校),按学生人数、学校等级以及地区差别等条件分配。对在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其他机构或个人资助的申请人:资助金额低于3700元的,奖励金额为3700元与该资助金额的差额;资助金额超过3700元(含3700元)的,不再接受本奖学金奖励。

  奖励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申请奖励。具有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家庭持有当年有效的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即前“救济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在前一学年被评为校一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学习成绩优秀。

  申请奖学金程序: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由申请人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家长填写“申请表”后,送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加具意见,证实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家长将“申请表”连同申请本项奖学金期间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特困职工证复印件,送学校审核;学校严格按条件审核,并将获奖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3天;同时在获奖学生住所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3天;各区、县级市所属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没有异议的获奖名单报所属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逐级向上报送市教育基金会;广州地区省属普通高中学校、市属普通高中、中专、技校、职业高中、社会力量办的全日制高中阶段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没有异议的获奖名单报所属市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各部门报送市教育基金会。

  审批:奖励推荐材料经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教育基金会奖励委员会主任核定批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基教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市劳动局培训处)须在9月30日前将核准同意的申请推荐材料报送市教育基金会。市教育基金会的核定批准时间为10月15日前。

  奖学金发放办法和使用:获得批准后,向获奖学生及其所在学校发出同意奖励的通知,并将奖励款汇入学校的银行账户,学校须及时向市教育基金会提供正式收据。

  学校接到奖励款后,应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扣除其年度学杂费、住宿费、服装费等相关款项,余款作为获奖学生的伙食费按月(每学年寒暑假除外)平均向其发放。如在奖励期间发生获奖学生退学、休学等情况的,学校应暂停奖学金发放,并及时将奖学金余额退回市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暂停使用后,当学年该生返校正常上课的,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又讯(记者黄丹彤通讯员吴松海)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教育基金会2005年工作报告》、《广州市教育基金会2005年财务报告》。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理事、各业务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监事、法律顾问、市教育局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广州市高中阶段贫困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办法

  资金来源:向社会募集必须专款专用

  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3700元

  奖励条件:特困家庭优秀学生

  申请程序:申请人家长向学校提出

  发放办法:奖励款汇入学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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