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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还客户交易资金 五家券商业务受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48 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专电(《中国证券报》记者/夏丽华)由于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归还挪用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回股东侵占的资金,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符合要求的整改计划等原因,中国证监会日前决定自4月1日起,对华林证券、中期证券、航空证券、天和证券、健桥证券实施限制业务措施。

  被采取的限制业务措施主要包括三项:一是暂停公司的保荐、承销业务;二是暂停证

券账户开户代理业务;三是暂停受理、批准公司新业务,暂停批准公司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暂停批准公司营业性分支机构的迁移、转让。华林证券、航空证券、健桥证券被实施三项业务限制措施。中期证券、天和证券被实施第二、三项业务限制措施。

  证监会表示,将视各公司的整改进展,择机解除以上限制措施或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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