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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S隔两天才到让客户差点损失9万 次晨未达只赔邮费是否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50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实习生/高靖)出于对“EMS限时专递—次晨达”品牌的信任,广州某公司的蒋先生选择了该项业务往上海投递文件时,“次晨达”却隔两天才到达,差点造成公司9万元的损失。而邮局方面对此的回复是“次晨未达,原银奉还”,所谓的“原银”就是邮费原价。蒋先生对此愤愤不平,因为文件送达延误,造成的重大损失又该谁来负责呢?

  3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蒋先生有份合同和支票要尽快送到位于上海的客户手中,得

知通过邮政次晨达可以在第二天上午11点前送达对方手中后,蒋先生便往石牌邮政支局办理,支付邮寄费用一共52元,另外蒋先生还交了10元的保价金。

  3月24日上午11点以后,蒋先生不断接到客户的催促电话。为何“次晨达”还没有到达,蒋先后先后打了5次电话追问快件去向,“第一次打的是查询电话,对方就以一句‘按规定,两天后才能帮你查询’为由结束了这次对话。”无奈之下,蒋先生又拨通了投诉热线,对方在详细询问了有关情况并留下电话后,说15分钟后答复,但等了20多分钟都没接到电话。心急如焚的蒋先生无奈地再次拨打邮政的投诉电话时,对方称他们的系统只能查到邮件已经发出,但不知道具体处理到什么程度。

  上海的客户因为要急用该支票和合同,不得已蒋先生只得又出具一份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给对方。3月25日,蒋先生再次查询该邮件下落时,终于得知邮件已经送达上海邮局。但因为客户周末休息,本该“次晨达”的邮件在27日上午11:40左右才送抵客户手中。

  虽然蒋先生临时采取了应急措施,并没有造成实际的经济损失,但蒋先生对邮政的业务和服务态度产生了质疑:如果27日快件还是不能送达客户手中,那将会造成9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对自己对公司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怀着对EMS次晨达业务的质疑,蒋先生再次询问EMS业务方得知,如果出现邮件误时或是丢失,邮政局只赔偿原价邮费,不负责具体经济损失。

  蒋先生接受采访时非常气愤,第一次使用这个业务就遇到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其利益和感情,快件不快,而且只承担邮递的费用损失,太霸道!他希望有关方面能尽快修改诸如此类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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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若延误UPS将调查并赔偿

  本报讯就蒋先生遇到的这个问题,记者分别询问了国际快递业巨头联邦快递、UPS及DHL的工作人员,得到了两种回复。

  UPS工作人员表示,UPS不做国内业务,但对合同类文件,UPS承诺准时送抵。如果出现延误或丢失等问题,公司有专门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如查实责任在UPS,客户可提出索赔申请,并会由调查组负责协商并进行赔偿。

  联邦快递工作人员则称,联邦快递不专门承接此类业务,所以无法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推断,只能保证针对运费的退还或赔偿。记者在联邦的网站上看到了他们的准时送达保证条款:若托运货件送达的时间超过本公司承诺送件时间达60秒以上时,经运费付款人请求,本公司可以选择将运费退回运费付款人或同意抵扣对应发票中的运费。

  而DHL工作人员称,DHL只承诺赔偿邮费和文档的纸张费用,不会对具体的损失给予赔偿。毕式明高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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