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 狗主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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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09:58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谭芳)狗伤人本不是什么大事,广州一村民在狗咬伤人之后,却拒绝赔偿后续医疗费;双方争执之中甚至动起手来,结果被咬伤者牙齿都被打落。日前,公安机关对该村民处以拘留10天;就伤人这件事,他要赔偿5200多元;其狗伤人这件事,他还得另作赔偿。 回放:被狗咬伤脚还被打落牙齿 被咬伤者赵强是荔湾区龙溪凤池村村民。他回忆说,2005年9月11日上午,他骑着摩托车经过赵刚家门口时,赵刚家的狗突然冲出来,对着他的脚就是一口。他赶紧去防疫站打疫苗,第二天去找赵刚要医疗费。 赵刚给了他317元。但赵强表示,疫苗他还要打多次,每次要40元,这个钱赵刚也得出。谁知赵刚却不肯了,“我家狗很少咬人的,谁知道是不是你惹了它它才咬你。”为此,双方起了争执,最后动起手来。近50岁的赵强被40出头的赵刚不仅打得鼻青脸肿倒地,连多颗牙齿都被打松,一颗假牙也被打掉了。 报警:狗主打人被拘留10天 赵强打电话报警。最后,赵刚因故意伤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10天。 赵强不久又向荔湾区法院起诉,要求赵刚赔偿给他被狗咬及被打伤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逾5.6万元。在法庭上,赵刚很委屈,他称赵强之所以受伤,是因为他开摩托车经过他家门时声音太大,他家的狗受惊吓后才用牙齿碰到赵刚的脚;他之所以打伤赵强,也是在争执中身不由己:“如果我不还手,就被他打了。” 法院:只对人伤人作判决 法院提醒赵强,狗伤人和人伤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赵强应分开来告。但赵强表示不变更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人身权纠纷,属于一般侵权;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纠纷。这两个纠纷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都不相同,适宜分别审理。故法院只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审理,赵强可以就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另案起诉。 法院认为,狗咬人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赵刚因小小争执而对赵强的身体造成了损害,故应负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赵刚赔偿给赵强各项损失5200多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