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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星女孩无须“圆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19 中国新闻网

  近日,兰州女孩林鹃痴迷追寻刘德华12年,以致倾家荡产的消息传出后,多家媒体的记者赶赴兰州,对林鹃12年来追寻刘德华所付出的代价和遭遇给予关注。与此同时,多家城市强势媒体准备联合刊发林鹃父母写给刘德华的“请愿书”,积极促成刘德华和林鹃见面,帮她圆12年如一日的追星之梦。

  “追星”现象,是一种青春期的独有现象。那些被崇拜的明星,往往被青少年当成

人生发展的楷模、参照系以及心灵的一种寄托,明星生活、作品能够不同程度地对青少年起到特有的共鸣、宽慰、激励、引导、娱乐乃至宣泄作用,从而形成“爱屋及乌”的效应。对此社会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并积极引导。但上述新闻中的林鹃却“追星”追得有点出格,她今年已28岁,整天什么都不干,就是想和刘德华见一面,并得到他的签名,她两赴香港追寻梦中“情人”,为帮她圆梦,她年迈的父母在已经倾家荡产、债台高筑的情况下,不得已把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卖掉,一家人生活陷入窘迫。“追星”追到这份儿上,可以说已经走火入魔,是一种病态了。

  有病不可怕,可以治,可怕的是林鹃周围的人不帮她治疗,而是任其“病情”恶化。她的父母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干脆帮她一块儿追星,卖房子借钱,甚至要卖肾,写“请愿书”,帮她实现那水中望月、镜中观花的所谓愿望;报道此事的有些媒体,没有积极地为林鹃打开“心结”,帮她家人渡过难关,也没有呼吁青少年理智追星,而是跟着一块儿“起哄”,所谓帮她“圆梦”,制造轰动效应。即便真是促成刘德华和林鹃见面,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林鹃的心理问题吗?我看未必,怕只怕林鹃的追星之梦还会不断升级,痴迷程度还会加剧,况且,还会对社会产生误导的作用。

  作为新闻媒体,有多少先进文化需要传播,有多少正义需要匡扶,有多少弱势群体需要救助,可媒体们偏偏选择了帮一个追星族圆梦,而且采取的方式并不高明,不仅不能救人出苦海,反而让人越陷越深。整件事没有任何积极意义,反而让人感觉不够妥当。其实说到底,媒体选择这一新闻点,关注的是该事件的新闻效应,是一次以一个追星女孩为道具的自我炒作,其目的不是为了扶危济困,而是为了媒体自己的利益。

  如果真是要帮助林鹃,那就帮她找个好的心理医生,彻底解开纷乱的思绪;帮她学会一技之长,找个谋生的手段;帮她家人找间房子,有个存身之处。这一切,都比促成刘德华和林鹃的见面要容易、要实际,并更加有意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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