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乘务员索赔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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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20 南方新闻网 |
被打乘务员索赔3000元 打人者是否政协委员正在核查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丰雷)昨日,记者获悉,打人男子醉酒撒泼清醒后致歉,涉事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处理。被打的女售票员提出对方须赔偿医疗费等费用不能少于3000元。记者致电黑龙江某市政协进一步求证打人男子身份,截至发稿时为止仍未得到该市政协正式回复。 本报昨日披露张某某自称政协委员,大闹公交车踢打女乘务员事件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民纷纷表示,即便是普通人都应该礼貌乘车,该男子自称是政协委员,当众殴打售票员,还叫嚣“打死人我承担责任”,这简直不可理喻,如该男子真的是政协委员,应该立即解除其委员的身份,假如其是冒充政协委员损坏政协委员形象,就该严厉处罚。 昨日,被打女售票员刘女士介绍,其已经和丈夫一起去过派出所,表示愿意调解处理此事。女士提出打人者至少赔偿3000元的要求,赔偿为医疗费和误工费。据处理此事件的民警介绍,打人男子酒醒后十分后悔,要向被打售票员致歉,并表示愿意调解处理。 昨日,仍有很多读者对两个问题产生疑问:打人男子究竟是不是政协委员、打人男子既然是董事长为何要坐公交车?对此,记者致电黑龙江某市政协进一步求证打人男子身份,截至发稿时为止仍未得到该市政协正式回复。警方也表示,打人男子曾解释自己的车被撞了在修,所以乘坐公交车,结果因醉酒大闹公交车。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