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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行路难也须重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32 信息时报

  贺贝

  广州将完善、修订未来5年中心区行人交通设施建设计划,有关部门就此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短期即收到600多份电子邮件、传真和信函,他们纷纷要求增设过街天桥与隧道,并注重人性化设计(本报昨天A10版)。笔者以为,增加过街设施很有必要,但要让“行路难”问题不再,根本的是要有保障行人路权的法律和规章。

  长期以来,城市道路交通建设资金,都是大量用于保障车辆如何安全快捷通行,而用于行人设施的少之又少;马路越建越阔,车道越来越大,而为行人考虑的设施并没有得到很大改善。不仅如此,随意挤占行人道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地方强调车流密集而忽视斑马线设置。有些地段斑马线模糊了没有修复,竟称是资金不足;日前发生的某些人车相撞案,原因据说也与过街红绿灯不亮有关。如此这般,日甚一日地“考验”行人的意志和耐力。

  当然,行人行路不畅不能与车辆堵塞等城市交通大问题等量齐观。问题是,目前城市如何让车辆享用道路资源、安全快速通行,都有不少法规和制度加以保证,相反,有关行路方面的规章,却是禁止性的多,权益性的很少。行人的路权问题几乎无人提及。

  人车争道现象,不是“贪图便利”可以一言蔽之的,它涉及到更深层次的情绪和心理问题。“有车人”在社会地位和权利诉求上,比起“无车人”无疑处于强者地位,而道路权益上人为造成的差异,更在客观上扩大了这种强弱差别。举个例说,按交通法规定,车辆遇行人过马路应减速避让,行人过马路也不得冲红灯,否则都是违法,但有哪部车辆因此受到处罚?

  城市交通不是只为保证车辆通行无阻的,西方不少国家在保障行人路权方面,都有这样那样的规定,甚至还有专门的“过街法”。像广州这样人口和车辆都在迅猛增长的大城市,要从根本上解决“行路难”问题,制订行人的路权法规是不可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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