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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守自盗 仓库保管员偷卖近2吨炸药2200发雷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0:3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通讯员罗友才 记者覃文武

  武宣县物资总公司的两名职工,在担任炸药仓库保管员期间,监守自盗,非法出售炸药近2吨、雷管2200发、导火索3750米。因公司准备搬迁入新仓库而对旧仓库库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时,始得揭开这起惊人大案。涉案5人全部落入法网。所幸绝大部分爆炸物已用于石场采石,剩余部分已被追缴,没有流入社会。

  3月2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覃和旦有期徒刑12年、判处莫文瑞有期徒刑10年、判处李金芳有期徒刑10年;判处黄有动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韦锦乃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3万元。

  监守自盗出售炸药

  韦锦乃系武宣县从事建筑行业的个体老板,工程上需要大量的石料,而开采石料需要炸药、雷管等爆炸性物品。韦锦乃的朋友黄有动系该县桐岭镇人,从事石场开采。2003年3月,韦锦乃、黄有动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武宣县物资总公司炸药仓库保管员覃和旦和莫文瑞,几番推杯换盏,4人彼此就成了朋友。

  覃、莫在担任公司炸药仓库保管员时,就认为公司对仓库管理上存在漏洞,具有可趁之机,只是苦于没有销路。韦、黄的出现,让覃、莫忽然抓住了生财之道。从2003年3月至12月,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莫文瑞非法向韦、黄出售炸药12件288公斤、雷管15盒1500发、导火索6卷l500米;覃和旦向韦、黄出售非法出售炸药1件24公斤、雷管2盒200发。2004年6月16日,莫文瑞又向黄有动出售炸药2件48公斤、雷管3盒300发。上述爆炸物品,韦、黄全部用于水利工程采石或其他采石场进行采石,没有转售给他人。

  一年后,一切风平浪静。覃和旦、莫文瑞虽偶尔感到不安,但在高利益回报的诱惑下,欲罢不能。2004年2月至9月,莫文瑞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非法出售给武宣县黄茆镇石场老板李金芳炸药16件384公斤。在2004年7月至9月间,覃和旦则非法出售给李金芳炸药36件864公斤、雷管1盒100发、导火索8卷2000米,幸亏全部用于采石场采石,没有流入社会。

  清点库存东窗事发

  由于武宣县物资总公司的原仓库建成并使用多年,设计落后,加上地理环境发生了变化,已不适应现代仓库发展的需要,该公司决定建设新仓库。2004年11月21日下午,物资总公司化建分公司经理周某认为公司新的仓库已竣工,为了搬迁新仓库做好准备,指派覃和旦对旧仓库内库存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点。覃自知情况不妙,不由惊慌起来。

  当日下午6时许,覃向周某汇报清点工作情况,说明库里的炸药可能短少。周某觉得问题严重,立即向公司总经理陈某汇报,并说明情况。陈某一听,立即与周某迅速赶到炸药仓库现场,与覃和旦一起立刻对仓库里的炸药进行清点,结果发现仓库里堆放五层高的炸药箱只有上面一层有炸药,下面4层箱子全部是空箱,短少炸药约有2吨。于是立即打电话向县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发现:炸药仓库门窗仓库的门窗、锁头都完好无损,未有撬压等异常情况,断定是内盗所为,于是对案件全面展开侦查,覃和旦、莫文瑞很快就落入法网。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了韦锦乃、黄有动、李金芳非法购买炸药的犯罪事实。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又发现韦锦乃涉嫌偷税额达12.1万元的犯罪事实。韦知道自己的偷税行为触犯了刑律时非常后悔,补缴了所偷的全部税款。

  不服判决发回重审

  2005年7月15日,来宾市人民检察院以覃和旦、莫文瑞、李金芳、黄有动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韦锦乃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偷税罪向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5年9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覃和旦、莫文瑞不服,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高级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2月23日,来宾市中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重新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莫文瑞、覃和旦、李金芳、黄有动、韦锦乃无合法手续,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情节严重,5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5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韦锦乃采取隐匿手段,经税务机关通知仍不缴纳税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应当以偷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覃和旦、莫文瑞、李金芳、黄有动、韦锦乃对公诉机关指控他们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没有提出异议,但莫文瑞提出其非法卖给李金芳、黄有动、韦锦乃的炸药均用于生产、生活,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经法院审理核实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覃和旦非法买卖炸药912公斤、雷管400发、导火索2250米;莫文瑞非法买卖炸药720公斤、雷管1800发、导火索1500米;李金芳非法买卖炸药1272公斤、雷管200发、导火索2250米;黄有动非法买卖炸药360公斤、雷管1800发、导火索1500米;韦锦乃非法买卖炸药312公斤、雷管1500发、导火索1500米。韦锦乃偷税数额为12.1万元。

  3月27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重新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了如文中开头所述的判决。编辑:黄皓作者:罗友才 覃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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