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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网游装备获利就是有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1: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记者黄珊实习生吴瑕通讯员天法宣)有些网游牛人能轻易获取其他玩家的账号、资料,轻而易举地盗取值钱的游戏装备卖了赚一笔;有些QQ牛人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盗取QQ靓号,出售获暴利。这种盗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传统刑法的盗窃罪?日前,广东省首宗公诉的虚拟财产被盗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虚拟财产也有价值,属私人财产,应受法律保护;盗窃网游装备获利3750元的网游爱好者颜某盗窃罪罪名成立。

  案件回放

  偷网游装备被判盗窃罪

  2004年8至10月间,20岁的颜亿凡(男,学生,茂名高州人)利用在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下称网易公司)兼职的机会,参与了该公司网络游戏《大话西游II》两周年庆典活动。期间,他刻意盗取了30个玩家的个人资料,并恶意伪造了22个玩家的身份证,盗取了多个“大话玩家”的账号及装备并转卖他人,非法获利3750元。网易公司发现后报案。去年1月9日,颜亿凡被抓获归案。经网易公司估算,被盗装备价值虚拟货币69070万“大话币”,折合人民币4605元。

  此案经过天河区法院一审审理,鉴于颜亿凡的犯罪性质不算严重、社会危害性也不大,判处他构成盗窃罪,没有判处徒刑,仅单处罚金5000元,当庭释放。

  这是广东省首宗通过检察机关公诉的虚拟财产盗窃案。由于特殊的性质,虚拟财产究竟受不受刑法调整?受不受刑法保护?媒体曾争相报道此案,并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展开了大讨论。与此同时,获得轻判并释放的颜亿凡也不服一审,上诉至广州市中院,请求改判无罪。

  终审判决

  装备属私人财产受保护

  广州中院认为:颜亿凡盗取的网游“装备”,是玩家通过向游戏运营商付费后,通过完成游戏中一定的任务、自行打造或练级后获得的。尽管“装备”仅仅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存在于网络和游戏程序中,但玩家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方能获取,属于劳动成果。法院认定,这一劳动成果可以通过出售换取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因此虚拟财产也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法院进一步分析,虚拟财产也属于私人财产,能为人们控制和占有。虚拟财产不是游戏系统本身就存在的,而是玩家通过脑力劳动并伴随着金钱和时间的投入而取得,是玩家通过脑力劳动触发游戏程序创造出来的。因此,玩家理应对他们创造出来的虚拟财富享有所有权。由于玩家可以通过售卖、赠予等方式享有对虚拟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虚拟财产可以在玩家之间自由流转,被每个玩家独立控制和占有,因此,虚拟财产属于玩家的私人财产。

  根据以上分析,广州中院日前终审落槌:颜亿凡盗取网游“装备”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定罪量刑准确适当,于是裁定维持原判。

  

盗网游装备获利就是有罪(图)

  小颜一审判决后不服上诉,法院终审判决其盗窃罪名成立。时报记者郑启文摄

  上诉理由

  偷盗装备仅违反游戏规则

  颜亿凡认为,网游“装备”属于虚拟财产,不具有现实财产属性,不应被法律确认和保护。一审判决随意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他说,自己的行为只是违反游戏规则,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定

  虚拟财产属刑法调整范围

  颜亿凡盗取的网游“装备”,是玩家通过向游戏运营商付费后,通过完成游戏中一定的任务、自行打造或练级后获得的,玩家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方能获取,属于劳动成果。这一劳动成果可以通过出售换取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因此虚拟财产也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属于刑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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