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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折里的3万存款不翼而飞 法院判决银行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3:12 红网

  红网株洲3月31日讯(通讯员 陈瑛聂岚艳)3月31日,储户黄某持存折到银行取钱时,被银行告称账上3万元已经取走。银行与储户各执一辞,最后诉至法院。日前,芦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储户3万元及利息。

  2005年9月26日,储户黄某在农业银行株洲建南支行惠丰分理处存入100元活期,银行发给存折一本,并办理银联卡一张,支取方式为凭折、凭密取款。当日,黄某的亲属从外

地向黄某银行卡帐户上汇入3万元,存折上的存款余额为30100元。2005年10月5日上午,黄某持存折到银行取钱,被银行告称账上3万元已经取走。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和银行之间是存款合同关系,黄某的银行存折即为合同凭证,储户享有要求银行按照存折记载,兑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2005年9月27日一次取走3万元,而黄某10月5日向银行提交的存折上并无取款记录,故不能认定黄某已经支取存款3万元,尽管银行以储户明细账记载,及银行当时当班业务员的证词证明存款已经被支取,或因黄某过错被他人支取,故银行拒付存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所以黄某要求银行支付3万元存款及利息,法院予以支持。

稿源:红网 作者:陈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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