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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通过<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3: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31日电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立法会昨完成制订澳门首部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的单行刑法,法律将于公布翌日起生效。

  立法会昨日细则性通过《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法律,全数十六条条文均获议员一致赞成。

  法律规定,境外恐怖组织策动或实施针对澳门特区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以及境外恐怖组织或有本地人参与的恐怖组织在澳门策动,或实施针对中国或其它国家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均可按澳门法律论罪。

  针对资助恐怖主义的问题,法律有特殊规定,执法机关必须第一时间冻结与恐怖分子、恐怖组织或与恐怖主义活动相关连的资金、财产。

  法律主要内容如下:

  发起、创立、加入恐怖组织,或对给予支持、尤其是透过提供情报或物资者,处十年至二十年徒刑;

  领导或指挥恐怖组织者,处十二年至二十年徒刑;

  存有意图并实施恐怖主义犯罪行为,处三年至十二年徒刑,即使作预备行为亦可处一年至五年徒刑;

  资助全部或部分资助作出恐怖主义行为,而提供或收集资金者,处一年至八年徒刑;

  公然及直接煽动他人作出恐怖主义行为或组成恐怖组织者,处一年至八年徒刑;

  可处的附加刑有:中止政治权利两年至十年;禁止执行公共职务十年至二十年;非本地居民被驱逐出境或禁止进入澳门,为期五年至十年。

  涉及恐怖主义的法人亦须接受连带的刑事责任,除可被科处最高一千元罚金外,亦可被法院命令解散,场所被永久封闭。

  在《反洗黑钱法》有义务接受相关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的经济业务、企业、专业人士,例如银行、赌场、地产中介业务、律师、核数师及会计师、税务顾问等,同样要遵守《反恐法》订定接受监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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