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坚决把涉油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打下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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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13 新华网 | ||
■全国4年破获涉油刑案11899起,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连年下降 ■一些地方涉油犯罪违法现象比较突出,一些犯罪团伙演变成黑恶势力 ■建议把打孔盗油犯罪定罪为破坏易燃易爆罪,提高起刑,最高判死刑 ■重庆开县到底是井喷还是井漏,这个由国家安全局来调查 2006年3月31日上午10时,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多功能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工作情况。发布会主持人为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发布人为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以下是实录。
图为新闻发布会主席台 [武和平]: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出席公安部的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内容主题是通报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油气田以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情况,为此请来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介绍情况,并就此情况回答提问。 大家知道,石油、天然气是我们国家的重要战略物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对石油、天然气资源安全保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近年来针对影响油气田以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存在的问题,中央领导也多次做批示,要求严厉打击涉油犯罪,组织开展整治的专项斗争。公安部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站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整治油气田以及输油气管道的生产治安秩序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整治行动中,很多记者朋友也给予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使这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昨天下午,公安部会同中央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了2006年整治油气田以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电视电话会议,隆重表彰了2004年、2005年度在整治专项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求继续深入地做好这项工作,保持打击涉油犯罪、整治专项行动的良好势头。除有关部门加强工作以外,还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此,我们专门召开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的情况,通报工作的成果,增强广大群众保护石油资源和设施安全的意识,推动安全防范长效机制的建立。 下面,我们就请治安局副局长马维亚先生通报有关情况。 [马维亚]: 谢谢主持人的介绍,特别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能够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对我们的治安工作,特别是对我们工作的介绍,对我们打击涉油犯罪工作方面的支持。 刚才主持人提到,我今天主要给大家通报两个情况,一个是通报一下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治安秩序工作方面的情况。第二是介绍一下今年即将开展的整治工作的情况。 大家知道,石油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资源,大型石油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石油问题对于我们这样一个石油资源相对较少的发展中大国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关系到国家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 特别是大中城市,比如北京体会特别深。天然气西气东输工程,对人民的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记得两千年冬季的时候,由于一些方面的原因,北京的天然气告急,北京市政府采取了大量的措施,包括限制工业天然气,保证大家的生活。所以,石油、天然气与各位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讲,保护好、使用好我国有限的石油资源,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公安部维护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坚决按照中央的指示,按照服务于人民群众的生活的指导思想,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加大保护的力度。 具体来说,这几年,一些涉油犯罪问题比较突出,最普遍的或者是最突出的问题,是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有的地方比较突出。所以,公安部非常重视,连续四年,从2002年开始,一直到2005年会同综治办、国土资源部等十几个部门开展了生产治安秩序的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各位朋友对整治的工作比较感兴趣,包括一些数字比较感兴趣。 在连续四年的整治行动中,各有关地方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成效明显。共破获涉油刑事案件1万1千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00多人,清理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6700余处。为什么说违章占压物作为我们工作的重点,大家知道,一般输油气管道埋在地下,有些是一两米,如果上面有大的建筑物长期的占压,对管道有很大的隐患。 一个是管道泄漏、变形,一旦泄漏就会出现爆炸、燃烧,对管道安全也有危害。所以,清理占压物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关闭非法采油井点300多口,取缔非法涉油厂点7500多个,为石油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元。经过连续打击整治,很多的油气被打孔,安装阀门,一旦发现案子要破,最关键的是对管道造成破坏,有严重的,比如说有的整个管道要换,这样的经济损失是相当大的,而且影响了生产,影响了正常的供应。所以说这样的工作挽回经济损失是比较大的。经过打击出现了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案件连年下降的良好局面。 据统计,中石油和中石化所属企业2003年打孔盗油次数比2002年下降了37.4%,2004年比2003年又下降了34.9%,2005年打孔盗油、开井盗油次数分别比2004年下降了11.2%和49.5%。石油企业普遍反映,目前是近几年来整治力度最大、油区治安秩序最好、油地关系最为融洽的时期。 第二方面我通报一下,为什么在良好的局面下深入开展整治油气田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说我们的工作成绩是非常明显的,但是我们国家这么大,各地方不平衡,在局部地区,在一些地方涉及到油气田的犯罪违法现象还比较突出。 一是当前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二是部分地区非法收购、贩运原油及非法炼油问题仍较严重,成为打孔盗油案件高发的主要诱因。因为市场有需求,有一些非法的炼油点。三是一些地区非法开采油气资源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整治,个别地方侵权打井有恃无恐。四是一些地方违章占压输油气管道问题仍很突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很大。 这是现在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特别是我们考虑到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石油消费的不断增长,尤其是输油气管道的范围不断的扩大。据我们从中石油和中石化了解的情况,全国的长输管道,不包括油田内部的管道,现在已经是快3万公里,2万多公里,范围不断的扩大。再加上多种原因,涉油违法犯罪的现象难以在短期内根本消除。甚至在一些地方可能会加剧,因此,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3月至11月,在全国大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应当说,输油气管道,煤气管道,每个城市都有。有的地方管道线路比较长,问题比较多,所以,是我们整治工作的重点。并不是在全国都展开。这样的专项行动,我们想达到三个目标,叫“三个必须”的工作目标:一是对挂牌督办的涉油刑事案件必须侦破;二是对挂牌整治的非法涉油厂点必须取缔;三是对挂牌整治的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必须清除。在这个基础上,初步建立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为此,我们的工作主要有六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支持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这个联席会议在各部门的系统中,以公安部牵头,涉及到12个部门,各地基本是按照这样的总格局设立这样的机构,制度,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组织保障和人员保障。二是开展区域会战,搞好重点整治。我们做这个整治行动,不是面面俱到,而是对个别的地方集中力量解决这些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破案打击,震慑涉油犯罪。应当说当前的突出问题是打孔盗油,这是工作的重点。在打击中,公安部是主力军,所以,我们要求各地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重拳出击,坚决把一些地方的涉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 特别是上个月公安部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在全国开展“打黑除恶”的活动,在一些地方涉油犯罪团伙已经演变成黑恶势力,我们把这样的情况纳入到打击的专项行动中,利用强大的声势做专项治理。四是严格督办考核,落实整治责任。公安部牵头的联席会议对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和重大涉油案件,我们要督促有关地区落实责任人,一督到底。五是加强安全防范,建立长效机制。要从根本上保护油气田的安全,还要靠全社会,特别是沿线的原油区,输油气管线的群众,自觉的维护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自觉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而且能够真正感受到企业,油气田企业的发展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的促进。形成这样的氛围再加上油气田的自身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形成这样的工作氛围,从根本上保证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的安全,所以,我们要建立长效机制。六是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我们希望借助各地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的强大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参与、支持专项行动。这样的话,我也代表油气田部际联席会议,我现在的工作单位是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治安管理局是部际联席会议的具体办事班子,受部际联席会议的领导委托,恳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帮助我们突出三方面的宣传。 一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刚才主持人提到了,昨天,部际联席会议已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作了工作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已拉开帷幕,希望各位报道一下我们的情况,各地案件侦破的情况,清理占压物的情况,案件侦破和惩处罪犯情况,形成强大舆论氛围,把这个活动推向高潮。我们也会给大家提供线索。 二是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集体及人物,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昨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我们也表彰了近两年来在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1000个先进集体和400名先进个人,有的事迹非常感人。我刚才说了油气田的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比如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吴九金同志,为了维护好中洛输油管道的安全运行,去年以来一直吃住在管道沿线,带领管道巡护队伍死看死守,分片包干,落实看护责任,该管道实现了零打孔的工作目标。 三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教育有关地方的群众克服“靠油田、吃油田”的错误观念和做法。有很多是历史的现象,很多油区,有一些企业到了这个地方,很多的工业、企业在金融财务等很多方面有优厚的条件,当地的农村就发生一些侵占、非法的行动,这个问题是比较突出的。靠油田就是用你的电,用你的油气,这是不对的,要提高群众的觉悟,自觉维护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生产治安秩序。并且也请新闻界的朋友们,在你们的采访中发觉一些做的比较好的地区,比如说有的地方的油地关系也是非常融洽的。企业希望有更多的资金支援当地的经济建设,地方也是全力支持油田企业的建设,这样双方共建共赢,希望大家多介绍一些基本的情况。谢谢大家听我的介绍。 下面很欢迎大家提问。 [上海东方卫视记者]: 我问的是重庆开县井喷的问题,据我们知道在2月份就有井漏的现象,但是在3月份才告诉当地的群众,我想问一下,当时是否及时发布了预警?预警是在什么时间? [马维亚]: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的专业,井漏、井喷,生产企业的专家们可能他们比较了解。这个事情,据我所知,一开始不是井喷,是井漏,是往下沉,上来的情况可能看不出来,可能后来发展到有一些往上的迹象,是这个时候及时向当地发布,及时地输散周边的群众,所以,到现在据我们所知无一例人员伤亡、无一财产损失,现在的抢险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法新社记者]: 为什么现在出现越来越多的盗油、盗气的情况,我们看材料去年抓的人比前三年多,经济损失也比较多。是不是因为油价增长产生的这些问题?盗油和气的人是什么人? [马维亚]: 你的中文说的非常清楚。谢谢你的提问。你看到的数字可能反映了这方面的现象,但是你看到的数字是我们这几年来抓获破获的涉油涉气的案件和抓获人的数字。但是,涉油气的刑事案件发生的次数我们还没有很完整的统计,这是两个概念。随着我们工作力度的加大,随着群众举报违法犯罪意识的提高,我们破获案件会增多,抓获的人可能会增多,但是案件本身发生的起数每年的情况,2003年比2002年有所提高,2004年、2005年都有所提高,很多的涉油气的打孔盗油案件,我们作为一个案子立了,但是有很多没有发现,有很多有隐蔽性。现在很多的打孔盗油的案件是很隐蔽的。你刚才说到了,作案的人员大多数人都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因为我们的油气田大部分分散在农村地区,都是在农村的小屋子里盖小房子在下面打洞,进入管道按弄一个阀门,在那里放油,很多没有发现。还有就是有些一旦发现就关闭了,不再使用,有些情况可能是作为案件进行了统计,是这样的情况。你提到的是不是与油价增高有关系?有一定关系。因为打孔盗油,盗油的目的是要卖的,炼油企业价格增高,可能会刺激盗油,所以,我们要打击、遏制。 [新华社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我们抓获的这些涉油犯罪嫌疑人,我们处罚的力度是怎么样的?罚款还是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第二,我们的专项活动2006年3月到11月,以后2007年、2008年会不会继续下去,这个力度会不会增大?我还想问一下,我们的专项活动,昨天电视会议我参加了,好象经济损失是10亿元,这个材料上的23.2亿元,是2004年的数字吗? [马维亚]: 谢谢你的三个问题。对涉油涉气的违法犯罪采用多种方式处罚,根据他们违法犯罪的轻重作出不同的处理。最高的当然是刑事处罚,甚至还有判处死刑的,因为打孔盗油的行为,有的地方已经发展到非常严重的程度,已经破坏了我们正在使用中的生产设备,特别是油气田的管道是易燃易爆的生产设备,所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的最高判处死刑,因为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大家可以试想一下,我们走在路上,下面有一个输气管道,有高压,易燃,如果打一个眼,汽车一过喷出来,一个火星发生爆炸,路面上多少人将会受到生命损失。所以,对这些犯罪,我们会同最高法院、司法机关严厉打击,也有这样的案例。当然,根据他违法犯罪的情况,有的正在实施中,行为比较轻,没有什么后果的,就根据情况处理。第二,根据今年的工作情况再来决定07年、08年的事情。但是,有一点我们正在做,特别要加强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强油地双方的联系,共同维护好油气的安全。第三,你提到的挽回经济损失的问题。我们昨天在会场上提到2005年为油气田挽回经济损失10个亿,这是两个企业的统计。2002、2003、2004年,前三年我们没有做一个精确的统计,现在从油田企业汇总的数据,我们得出一个就是20多亿元,是这样的概念。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这些案件中有没有涉外的案件?如果有的话是什么样的分布? [马维亚]: 据我所知,还没有涉外人员。 [法制日报记者]: 提供的资料里有关于打击石油犯罪的司法解释的问题,我有一点不明白,公安部曾经向高法、高检先后报送了一些涉油案件的司法解释,现在正在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这个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大概是什么时候出台?这个司法解释的内容可不可以提前透露一些? [马维亚]: 谢谢你的提问。根据我们这几年在整治油气田,特别是打击涉油涉气的工作具体案件来看,确实存在着需要对一些涉油涉气犯罪予于准确定性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比如说我们现在一般对打孔盗油,涉油气的主要的犯罪形式,是作为盗窃罪进行处罚。大家知道盗窃罪有一个数额的限制,而且起刑点也比较低,这样在涉油犯罪比较猖獗的地区,不足以遏制住犯罪。所以,我们在工作实践中一直觉得有必要加大打击的力度,所以,我们积极建议司法部门,特别是在公安部的角度,同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商量,积极建议能否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我们根据现在的情况提出一些建议。主要的内容是,要把这种违法犯罪的现象,把它定罪为破坏易燃易爆罪,提高它的起刑。特别是对一些情节严重的,比如说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造成生产停产,人民的生产生活严重影响的犯罪行为加大打击的力度。我们现在正在积极工作,至于什么时候司法解释能够出台,还不知道。 [新华社记者]: 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你刚才说把这些罪定为破坏易燃易爆罪,打孔盗油作为盗窃罪的起刑点是怎么样的?之后如果定为易燃易爆罪的话,起刑点是怎么样的?还有就是现在有一个发展成黑恶势力的形势,有没有这样的例子,或者是这类案件的新的特点能否介绍一下?还有就是我们打击案件的例子? [马维亚]: 第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司法解释中的具体内容,主要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他们在进行法律上的研究,我们提供一些实际素材。《刑法》中对一般盗窃罪起刑点是从三年,就是3-7年是一般盗窃罪的起刑点,从破坏易燃易爆罪的起刑点来说,3年-死刑,情节特别严重,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和死刑。你说的黑恶势力或者是不是发展到黑恶势力,这种情况是有的。因为打孔盗油,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打孔、销赃、炼油到最后油产品出来的销售形成一条龙,组织化还是比较严密的。当地的基层组织里面的个别人,党政干部,一些企业也存在着和一些油田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的内外勾结,提供一些信息,提供一些方便,这种情况也是存在的。具体案例,地方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更具体和翔实一些。 [武和平]: 我做一下补充。一个是司法解释权的问题,这个司法解释权在法院和检察院,公安机关是提供在司法试点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的解释权是由司法机关做司法解释,而且核心是罪行相适应,就是犯罪行为和处罚相适应,这是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这是强调什么?就是根据每一起个案危害社会性质、危害程度和具体情节来确定他是盗窃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刚才马局长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就是说如果他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有时候我们在执法当中,由于解释的司法条款中不清楚,就容易放纵,导致这个地方的犯罪猖獗。至于刚才说的黑恶势力,黑社会的性质按照刑法第294条规定,明文规定要有几个要素在里面,一个是有组织,是一个团伙或者是集团,马局长已经讲了这个,这些犯罪构成、盗、运、销一条龙等等。第二就是有经济实力,依靠油田非法手段攫取利益,同时有保护伞,他们常常以合法的身份出现。所以,我们在打击犯罪中,我们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发现在油区存在这样的集团的时候,我们要严厉打击。但是,黑恶势力是直接使用暴力,较少有保护伞,当然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都会受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都会受到打击的。 [香港南华早报]: 在以前没有司法解释之前,就有死刑犯的案例,当时确定的法律条款是什么?还有就是关于陕北油田的案子,因为三级政府都收回当地的油田,而且是很多当事人,包括律师都被拘留? [马维亚]: 你讲的第一个问题,刚才主持人提到,一般情况下作为打孔盗油的案子,是作为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但是,有些打孔盗油的案件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重大影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这是可以按照易燃易爆罪来作为刑事处罚的。第二,陕北的案子,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情况,特别是你说的矿权,从公安部的职责来说,涉及到资源的纠纷和矿权,所属权不在我们范围内,所以,不好说。 [武和平]: 有关的案例可以在会后探讨。 [东方卫视记者]: 我想问一下关于井漏的问题,就是中石油相关的人员说,2月份就已经发现了这样的情况,但是没有及时地告诉周边的群众,没有早一点发布预警,让他们及时处理。而等于3月24号发现压井没有成功之后才告诉他们。另外在2003年12月已经发生了特大的井喷事故,当时安全专家说,井口一公里之内不许有居民,为什么这次在一公里之内有近上万名的居民居住? [马维亚]: 您提的问题非常专业。我们应该学习学习,到底是井喷还是井漏,这个由国家安全局来调查。 [武和平]: 这个事故的调查,我们以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涉及到公安的,我们会由公安部门出面。 如果今天没有什么新的问题,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来源:中国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