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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指导价”未必就是“公平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4:44 浙江在线

  河南省的341所二级以上医院将,从4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行单病种限价。据介绍,此次限价的单病种范围涵盖了19个专业约180余种。各地医疗机构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当地疾病发生情况,选择具有代表性、诊断明确、技术成熟、疗效确切并且极少发生并发症的病种,在政府指导价的框架内,制订了限价标准。(3月31日新华网)

  单病种治疗实行“价格封顶”,意在防止医院恶意制造“天价医疗费”。因此,对

某些可藏猫腻、又可相对量化的病种,实行治疗收费的“价格封顶”,不失为保护患者利益的好举措。但就河南省单病种的限价标准来看,是以政府提出的指导价为参照,这就不免让人产生疑问:“政府指导价”这个标准,是如何形成的呢?这个指导性“标准”,是否就公平呢?既然政府提出对单病中实行限价,公众也就深信政府提出的指导价格,利于患者。

  但问题在于,政府的指导价若缺乏绝对的“自主性”,即对具体病种所需的实际治疗价格不是真正清楚,而仅凭各医疗机构的自报价来进行简单“平衡”,或在原治疗价格的基础上给以适当地“削减”而成为政府指导价,则政府指导价本身,就必然存在高价水分。因为现行的医院治疗价格都普遍畸高,有的甚至在成本上翻出好几番。那么,若“政府指导价”是在各医疗机构自报价的基础上予以适当削减而成的,则“封顶价”就很可能仍然属于高价。就拿河南省单病种的“封顶价”例子来说,在三级医院治疗子宫肌瘤降价近18%,二级医院降价近10%;在三级医院正常分娩的费用降低近30%,在二级医院降低22%。从降价的幅度来看,还是比较大的,但谁知道这两个病种的“原价”中包含着多大利润?是成本的几成,还是成本的几倍?若其中包含的利润是成本的几倍,即便砍去总额的30%,仍算是高价医疗!

  以政府名义实施单病种限价后,各医疗机构就从此获得了收费标准的“尚方宝剑”,即便公众明知有的单病种“封顶价”中的水份大得惊人,却也没理由给予推翻。这样的话,就反倒使仍然虚高的医疗价格,成为冠冕堂皇的“霸王价”。因此,我认为,关于单病种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应避开医疗机构染指,而应组织非医疗机构的医学专家,对治疗某病种的诸如治疗、药品、材料、服务等所有成本进行价格分析,得出科学合理的价格指标,再加上合法的利润,构成政府的参考指导价;然后将这个参考指导价,作为价格听证方案,听证的结果才能被确定为政府指导价。各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就在“听证结果”的幅度内确定。

  以惠民为初衷和宗旨的“政府指导价”,其以政府名义的权威性,就决定了它必须显示出绝对的公平。如果这个带有权威性的价格指数本身就水份淋漓,则除了为医疗机构平添“高价医疗”的合法化外衣,而对切实维护患者合法利益,是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


作者: 张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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