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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党政机关盖办公楼实行代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6:01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31日电(记者 梁钢华)来自广东省政府的消息称,今后广东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全部实行代理建设制。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多为非专业化、职业化管理,加上资金管理、建设管理与建成使用又是三位一体,因而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缺乏监督约束,违规操作时有发生,浪费现象普遍。这些弊端造成很多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钓鱼”工

程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概算控制和建设资金效益。

  3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实施,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前期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再移交使用单位。

  这个办法规定,实行代建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总投资少于3000万元的项目,可实行多个项目捆绑后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确定后,由省代建项目管理部门与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

  办法还规定,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可按不超过节余投资10%的比例对代建单位进行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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