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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医疗腐败,仅靠卫生监督局还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31日18:00 光明网

  今年两会期间,医疗问题备受代表委员及舆论关注,卫生部对此回应称,今年将设立专门的医疗服务监督机构。这一消息最近终于变成现实,本报昨日报道,经批准,卫生部将进行机构编制的重大调整,其中,原先的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该局除实施日常的卫生监督外,还将负责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医疗领域的大案要案。

  人们都知道,医疗腐败的根源一方面是国家投入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的问题

。可以相信,随着国家对社会事业的投入逐年增加,医疗投入问题将逐渐得到解决,剩下的,就是监管问题了。从许多新闻中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医疗腐败的查处往往异常艰难,近日新华社报道,一位医生竟因为举报医疗腐败屡受打压,被迫提前退休远走他乡。医疗腐败事件往往只有在媒体曝光后,才得到查处,如发生在哈尔滨、深圳、西安的天价医疗案。因此,加强对医疗领域的监管实为迫切,卫生监督局的成立正是顺应了这样的趋势。

  不过,面对日益严重的医疗腐败,仅靠卫生监督局是不够的。卫生监督局可能有精力抓一些典型案件,但对于多如牛毛的小型案件,显然鞭长莫及。而且,日常性的医疗腐败,只有靠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来抓,但事实是,地方卫生部门与所属医院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监督的效率总不尽如人意。

  面对困境,我们不妨把眼界放宽些。其实纵观那些医疗行业比较廉洁的国家,我们就会发现,对医院、医生的监督,不可能只靠卫生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线状监督”完成,而是通过全社会各个部门,各方面人士普遍参与的“网状监督”完成的。

  例如,在被世卫组织赞为“医疗制度最完善国家”的法国,除了卫生行政机构监督医疗外,国家还聘请了3000多名精通医术的监督顾问,他们的任务就是巡查医生诊断、开方和实施的医疗方案,有权向医生提出质疑,有权访问患者,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诉诸法律。此外,审计、社保、医生行会等许多机构也被赋予了监督权。

  在国家廉洁程度排名全球前列的瑞典,该国社会发展局下设了一个名为“医疗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公众投诉机构,委员会9名领导人员由政府人员、省或市的议会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委员会的35名工作人员,多半为律师出身。

  英国从1972年便设立“卫生医疗行政监察专员”,这些监察专员由议会任免,负责接受公众对医院或卫生主管部门的投诉,这些监察专员有着广泛的调查权,他们起草的医疗事件调查报告直接向内阁大臣报送。

  而在中国,对医院、医生的监督渠道实在是太单一了,事事必须依赖卫生行政部门,前几天有媒体报道了“沈阳部分医院狂套居民医保费”的新闻,按理说医保部门应介入,但当地医保部门却表示,由于无权查医院的账,所以很难进行查处。此外,司法对于医疗腐败的介入也非常罕见,在医疗领域,打击商业贿赂的“大棒”很少挥起。

  一个设计得再完备的医疗制度,如果管理松弛,监督乏术,在实施中也一定会失败,所以,铲除医疗腐败,惟有编织一张严密的监管之网。我们应该在强化卫生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新的监督渠道,增强商业保险公司和医保机构制衡、约束医院的能力,引入社会组织、人大机关、司法机构的监督,不仅对医院,对医院的监管者——卫生行政部门也同样加强监督,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医疗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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