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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耗子”可能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2:45 北京晨报

  公安部建议提高涉油案起刑点

  晨报讯(记者 张涵)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正在建议最高检和最高法制定关于打孔盗油犯罪行为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出台后,涉油案件最高量刑标准将为死刑。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表示,此举目的是提高涉油案件的起刑点,有效地

遏制和震慑“油耗子”。目前,公安部正在展开为期9个月的重点整治行动。

  马维亚表示,我国现在对于打孔盗油、涉油气等犯罪形式一般作为盗窃罪进行处罚。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为3年至7年。这样在涉油犯罪比较猖獗的地区,不足以遏制住犯罪。所以,目前公安部正在积极建议司法部门,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司法解释。

  主要的内容是,把这种严重的涉油违法犯罪现象定罪为破坏易燃易爆罪,提高起刑标准。特别是其中一些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可以按照破坏易燃易爆罪的起刑点来定罪,那么这种行为可以判处3年至死刑。

  据马维亚介绍,过去4年中,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油刑事案件1.1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00多人,清理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6700余处,为石油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多亿元。据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统计,全国不包括油田内部的管道,现在已经接近3万公里,且范围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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