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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闽揽活 先存工资保证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2:52 东南快报

  本报讯本是我省当地的建筑企业,却挂着省外大企业的牌子,出了事情还得通过省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建设部处理,难以监管。不过,这种情况也不会存在多久了,记者昨从全省建筑业工作会上获悉,针对目前入闽企业“大牌子、小队伍”,难以监管的情况,我省将加强入闽企业的监督管理,今后对省外进闽建筑施工企业将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省外企业在办理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省外进闽施工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预存规定金额的工资保证金。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省里拟出台加强入闽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规定,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管理,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承接工程。切实加强项目标后施工现场监管,杜绝转包、挂靠和出卖资质证书行为。

  “首先我们将规范省外建筑施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入闽从事建筑活动应设立分支机构,在福建省境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向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信用备案方可揽活。”这位负责人介绍道。

  记者从会上还获悉,为鼓励我省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我省每年将评选20-30家创优质工程、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列入投标省内重点工程预选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方面予以优先。

记者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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