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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委屈奖”还委屈了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00 光明网
陆志坚

  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巡警孙士山日前从副局长何祥手中接过“委屈奖”奖金,和他一同受奖的还有梅兆龙、黄先林、赵强等三位巡警队员。(3月22日新华网)

  并不否认,时下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公安干警不文明执法所引起的。因而,天长市公安局设立“委屈奖”,着力倡导公安干警在执法中“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此来规范公安干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执法中的“

委屈奖”,既有思想教育屡不见效之下的一种技穷作法,更会得不偿失,损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首先,“人民内部矛盾”如何界定。可以说,时下公安执法的对象,除了穷凶极恶的歹徒和腐败分子外,绝大部分都属于人民的范畴,那么在执法中就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事实上,许多暴力抗法事件都是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升级的,也有由个别不法之徒背后操纵而引发的。如此,对煸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的闹事者就必须采取铁的手腕坚决予以打击,而不是姑息迁就,一味妥协和顺从。

  其次,“委屈奖”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笔者看来,文明执法应该是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执法结果公正公平,而非其它。可“委屈奖”的前提是淡化法律、放弃原则,倡导“忍”字当头、“顺”字为先,这背离了文明执法的本意,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甚至催生了一种新的执法不公。

  应当说,公安干警首先应是社会的一分子,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同样是社会的责任。倘若他们在危机关头连自身都不能实施有效地保护,那么就亵渎了“公安干警”这个光荣称号。因而,“委屈奖”的背后,委屈的其实是法律的公正和威严,是对以人为本的误读,是社会强加于公安干警的一种不公正的待遇。

  倡导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关键是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增强执法者的法律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设立“委屈奖”,除了有标新立意、哗众取宠之嫌外,别无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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