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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比派出所“变脸”更重要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1日06:52 新京报

  据悉,全国各地按照“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已全面启动了公安派出所统一建筑外观形象工作,其中包括西部地区中央投资新建的2000多个派出所。(3月30日《人民公安报》)消息发布后,网上一片质疑之声。有人说这是在“劳民伤财”,也有人说这是“面子工程”,更多的网友直言“该改的是作风,而不是脸面”。这诸多评论之中,固不乏“建设性”意见,不过,笔者认为“劳民伤财”说有点失之偏颇。

  网上一些照片显示已经“换脸”的派出所主体外观,均为醒目的警蓝色和白色相间,包括门头、檐口、窗户、墙裙和建筑外立面墙面在外观上得到了很好的统一,且形象清新,既利于公众识别,又不失公安工作庄重规范的特点。

  整个设计并无奢华之处,显然有关部门已然考虑到了财力上的因素。

  不过,我们既应看到网友的批评大多数来源于对以往警察形象的“刻版印象”,感性成分较浓,更应看到这些批评也不乏合理因素。警察文化是一个整体,警务标识是其中的重要部分。统一的派出所外观与统一的警服、统一的警车标识一样,有其必要性。但警察文化的载体主要是人,警察形象的好坏,更多地取决于警服之下和派出所之中的警察。取决于警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给公众呈现的感召力、导向力及亲和力。各种形象要素,无论是内在的基础性要素还是外化的可视性要素,实际上都是人的要素作用的结果。

  当然,“派出所变脸”和“警察换脸”并非矛盾对立面。事实上,公安部门对于警察形象建设一贯重视,诸如“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口号以及“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要求,都是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公文中的高频词。问题在于,这些略显道德泛化的口号毕竟不是统一且明确的法律尺度,林林总总的道德教育常常给人以高高在上或莫衷一是之感,在鲜活的人以及具体的警务工作中,反而变得不那么确定和可行。倒是统一的法律制度,更利于促进“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目标的实现。

  派出所外观形象的“变脸”正在“统一规划”下“逐步实施”,笔者愿意在诸多的质疑声中认同这一举措的积极意义。但笔者更期待的,是警察的形象也能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下亲和、规范起来。

  □王刚桥(海南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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